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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移动警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泰安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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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移动警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移动警务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23日9时00分前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502000234

交易中心编号:SJ-ZC-20250829-04

项目名称:泰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移动警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94.00万元;(本项目服务期3年,98万元/年)

最高限价:294.00万元;(本项目服务期3年,98万元/年)

采购需求:建设移动警务安全体系、配置5G移动警务终端、配套5G流量资费,依托5G通信网络、全省公安移动信息网,与省厅移动警务平台互联互通,开发部署本地化应用APP,全面支撑支队公安交通管理移动警务应用。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付;服务期限36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本项目允许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但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4.未列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公告时间: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taggzyjy.com.cn)进行领取招标文件。(必须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电子招标文件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方式:投标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窗口综合服务电话0538-6288136;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5年9月23日9: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远程异地评审。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20〕46 号、泰财采〔2022〕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发布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政发〔2021〕3号文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3.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3.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3.3.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4.监督部门: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电话:0538-6221070.

3.5.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方式:0531-85662766。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5.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取消和终止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东湖路32号

联系人:孙科长

联系方式:0538-82846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原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6266号财富时代广场2号楼1704室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方式:0531-85662766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方式:0531-8566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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