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报价要求:
按单价报价,以“元/台”为单位(含税6%),含此工作中涵盖的所有设备主体、辅料、项目前期开发总体设计、软件设计、保险、管理、合理利润、税费及安装调试、交通差旅、售后服务费用等。
二、中标原则:符合投标文件(含技术)要求,综合考虑具备下列条件且最佳的投标方为中标者:
1、最低价中标;
2、能够提供最佳服务;
3、有很好的履约条件和能力,有良好的信誉;
4、招标方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
5、授标比例:100%,按照中标价授标给排名第一的投标方。
三、付款方式:
1.中标方投资完成改造后,用电量较未改造前的风机,须达到节约能耗17%以上,双方签字验收后,节约电费五五分成(招标方50%,中标方50%),直至付完招标确定的改造费用为止。每月15日前,中标方须将双方实测计算之上月节省电费数额的50%合计,并开具含6%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收到发票后每月30日前将费用支付给中标方。质保三年,合同执行有效期为三年。支付方式:承兑支付。
2.如果本节能技术改造运行(包括试验运行阶段),实际节约能耗低于17%,或者不符合合同书中的其它任何一项承诺条件,则由中标方即时无条件拆除已安装设备,恢复原来设备运行状态,且不得向招标方收取任何费用。而如果因为本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包括设备安装,及其试验或正式运行的过程中),而对招标方造成任何任何的设备故障或隐患,中标方应全额赔偿招标方的所有损失。
3.中标方未开具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的,则不含税价保持不变,含税总价依据税款的变动情况相应调整。
分批签订改造合同,先签订一组(2台)风机改造合同,改造完成达到甲方要求的效果后方可签订剩余2台风机改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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