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1、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工程车辆租赁服务需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完成,针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特邀请不特定单位前来参加谈判。
2、项目名称: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工程车辆租赁服务
3、项目资金:企业自筹,已落实
4、项目内容:现需要租赁以挖机、吊车、铲车、推土机、叉车等,用车次数以实际次数为准,租用价格、用车种类和使用时间进行单价结算。
5、本项目最高采购限价
车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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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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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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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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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拦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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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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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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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吨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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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范围内(包含新田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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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辆/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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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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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吨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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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范围内(包含新田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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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辆/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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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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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吨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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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范围内(包含新田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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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辆/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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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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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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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型号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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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煤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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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辆/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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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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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型号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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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煤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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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辆/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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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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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型号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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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煤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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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辆/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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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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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吸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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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型号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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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煤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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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辆/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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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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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吸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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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型轮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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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煤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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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辆/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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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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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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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型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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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煤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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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辆/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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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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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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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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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煤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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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辆/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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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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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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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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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煤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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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辆/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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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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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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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煤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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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辆/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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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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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响应人资格条件: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2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具有车辆租赁服务;
6.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配合处理现场施作业中发生的各种问题的能力;
6.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无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6.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有效证明。同时,需提供本项目拟投人员的社保缴纳有效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公司,提供已有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不满一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6.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