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乡村水环境治理项目(三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嵊州市乡村水环境治理项目(三期)设计已由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09-330683-04-01-74128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嵊州市润蓝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嵊州市润蓝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嵊州市 。
2.2投资估算(或概算):13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500万元,设备购置费1500万元);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243.686万元。
2.3建设规模:完善嵊州市23个自然村改造的污水管网及设施,新建农户纳管接户管网、农村污水集中处理终端、绿色处理设施、零直排村等。
2.4招标范围:嵊州市乡村水环境治理项目(三期)设计涉及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等。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6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15日历天,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25日历天)。
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2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6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的,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06月至2025年11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上述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06月至2025年11月由人事代理中心或类似证明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三)其他: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2其他要求:/。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定标方式
?5.1采用评定分离。
□5.2不采用评定分离。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6.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6.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所有。
6.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修改、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 1 月 5 日至2026年 1 月 27 日 9 时。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采用线下招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 月 27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 嵊州市官河南路699号(嵊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北楼西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三号开标室 。
□8.2采用线上招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10.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嵊州市长兴路208号
邮政编码: 312400
电 话: 0575-83083711
投诉受理部门: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嵊州市长兴路208号
邮政编码: 312400
电 话: 0575-83083711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嵊州市润蓝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嵊州市剡湖街道雅石路74号 地 址: 嵊州市鹿山街道长宁路1088号1-301
联 系 人: 张誉 联 系 人: 宋佳
电 话: 15068518885 电 话: 15068558123
邮 箱: / 邮 箱: 669562541@qq.com
2026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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