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上思县城乡一体化集中供水工程I标段(县城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项目编号:E4506002841001895)的内容作如下更正:
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企业。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2)招标人约定: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②本项目不接受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水利部)被列为黑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③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日以上,且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按未履职处理,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后报请自治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结果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公布不良行为记录。 | (2)招标人约定: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②本项目不接受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水利部)被列为黑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③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日以上,且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按未履职处理,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后报请自治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结果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公布不良行为记录。 ④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企业。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3其他说明” | 1.由于电子标招标文件版本编辑限制无法修改,现特此声明: (1)招标编号以“E4506002841001895”为准,电子投标系统中招标编号无法修改的按系统自动编号,工程量清单等可以修改招标编号的按此编号。 本项目不设标段名称,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段名称可不填写或填写“/”,凡完整填写“上思县城乡一体化集中供水工程I标段(县城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的,即视为已同时满足项目名称与标段名称的填写要求。 (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中的“工程质量达到”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的编列内容填写。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价格指数权重表中的内容可不填写或以“/”填写,系统设置原因涉及到类似价格指数权重表无法删除或修改的按同上方法处理。 (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信誉要求:③修改为: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在最近3年内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链接])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附查询截图) (5)招标文件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范本编制,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如由于系统原因无法生成目录,不视为不符合评标办法形式评审标准的条件。 (6)如招标文件格式与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办法格式不一致,投标人按照评分办法施工组织设计评分顺序进行编写,不视为不符合评标办法形式评审标准的条件。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1 款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媒介为:与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相同;公示期限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4 款约定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4.投标人不能将与其有隶属或组织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绩作为自己的业绩,控股公司不能将其子公司的业绩作为自己的业绩,如属企业改制、企业更名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但建议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地下、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投标人必须对所获取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且踏勘现场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理。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若提出此类要求,招标人不做任何考虑。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视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6.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或投标函附录中增加对“投标有效期”和“权利与义务”相关约定内容的响应。“投标有效期”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 3.3.1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权利义务”须符合招标文件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 7.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节资格审查资料”中的“(九) 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 | 1.由于电子标招标文件版本编辑限制无法修改,现特此声明: (1)招标编号以“E4506002841001895”为准,电子投标系统中招标编号无法修改的按系统自动编号,工程量清单等可以修改招标编号的按此编号。 本项目不设标段名称,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段名称可不填写或填写“/”,凡完整填写“上思县城乡一体化集中供水工程I标段(县城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的,即视为已同时满足项目名称与标段名称的填写要求。 (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中的“工程质量达到”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的编列内容填写。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价格指数权重表中的内容可不填写或以“/”填写,系统设置原因涉及到类似价格指数权重表无法删除或修改的按同上方法处理。 (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信誉要求:③修改为: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在最近3年内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链接])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附查询截图) (5)招标文件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范本编制,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如由于系统原因无法生成目录,不视为不符合评标办法形式评审标准的条件。 (6)如招标文件格式与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办法格式不一致,投标人按照评分办法施工组织设计评分顺序进行编写,不视为不符合评标办法形式评审标准的条件。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1 款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媒介为:与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相同;公示期限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4 款约定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4.投标人不能将与其有隶属或组织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绩作为自己的业绩,控股公司不能将其子公司的业绩作为自己的业绩,如属企业改制、企业更名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但建议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地下、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投标人必须对所获取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且踏勘现场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理。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若提出此类要求,招标人不做任何考虑。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视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6.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或投标函附录中增加对“投标有效期”和“权利与义务”相关约定内容的响应。“投标有效期”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 3.3.1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权利义务”须符合招标文件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 7.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节资格审查资料”中的“(九) 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 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节资格审查资料”中的“二、原件的扫描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
注:若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更正内容则全文统一,请按更正后的内容执行。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重新下载,并按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上思县水利站
地址:防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东靖路3号
联系人:黄春穆
电话:0770-8521058
传真:0770-8521058
E 一 mail:ssxslz1058@[链接]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博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78号大都云锦B栋①-1027号
联系人:卢美丽、黄文南
电话:0771-3907380
传真:0771-3907380
E 一 mail:1076611362@[链接]
交易服务部门: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上思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0770-8512109
招标人:上思县水利站(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博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6年09月30日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招标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法人单位电子印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1)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或分包的,声明函中“标的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具体分包内容。
(2)请根据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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