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公共文化服务系统信息化综合提升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骅市公共文化服务系统信息化综合提升项目二期已由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局 以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局关于黄骅市公共文化服务系统信息化综合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黄发改审批(2023)12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黄骅市公共文化服务系统信息化综合提升项目二期涉及黄骅市250个自然村777个点位及城区500个点位光链路传输网的建设。其中农村部分分为六个区域:黄骅南共计78个自然村;农网西新增共计涉及47个自然村;羊二庄镇共计38个自然村;南排河镇共计21个自然村;农网北部分共计66个自然村;城区部分为骅东街道涉及 102个点位,骅中街道涉及102个点位,骅西街道涉及288个点位,开发区涉及8个点位。实现与黄骅市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综合提升项目总平台的多模对接和安全传输;2、另购置备用设备一批(详情见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黄骅市公共文化服务系统信息化综合提升项目二期涉及黄骅市250个自然村777个点位及城区500个点位光链路传输网的建设。其中农村部分分为六个区域:黄骅南共计78个自然村;农网西新增共计涉及47个自然村;羊二庄镇共计38个自然村;南排河镇共计21个自然村;农网北部分共计66个自然村;城区部分为骅东街道涉及 102个点位,骅中街道涉及102个点位,骅西街道涉及288个点位,开发区涉及8个点位。实现与黄骅市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综合提升项目总平台的多模对接和安全传输;2、另购置备用设备一批(详情见工程量清单)。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3个月内完成系统的安装、调试、免费培训。质保期一年。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合格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3.2本项目预留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6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要求落实,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按照“双盲”的相关政策执行并实行分散评标。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2-22 09:00 至 2025-12-27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1-12 09: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7.2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7.3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由招标人支付。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博源工程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长安区和平东路528号金嘉园商业2号入口三层东区 联系人:张宏 电话:0311-8382767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黄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317-5222022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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