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响应人资格条件(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如涉及进口货物应在到货验收时提供报关单及商检证明):
3.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登记且截止询比采购日期至少满1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组织。其注册资金不低于本次询比采购项目金额的两倍。
3.2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近一年(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12333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参保证明及个人参保证明);
3.3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响应人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4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必须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如果其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询比采购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的法人授权书及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响应人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3.6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备查)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备查)。(如货物为进口产品,出具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的授权书,属于代理商授权的,还须同时提供其自身作为代理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7响应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并附经“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 )查询记录。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3.9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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