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小镇夜经济提升示范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台湾小镇夜经济提升示范工程 已由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以 闽发改备[2025]A09072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潭旅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 ,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 9500万 元,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镇 ;
2.2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包含景观工程、建筑改造工程、亮化工程等3个内容。
①景观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地面工程、墙体工程及综合工程中的驳岸与景石布景工程;
②建筑改造工程:探勘现状,根据业态布局功能定位,针对游客服务中心、1#-37#建筑、扶梯厅、电梯厅、观光楼梯、背景墙以及下沉广场的外立面和室外楼梯连廊和屋顶以及其他装置设施进行翻新修缮提升改造。新建构筑物遮阳棚1(占地面积124.33平方米)、遮阳棚2(占地面积265.15平方米);
③亮化工程:照明灯具布置、照明配电、控制系统接入智控平台并将城市楼体、路灯、公园等照明系统接入统管统控。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
(2)招标类型: 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台湾小镇夜经济提升示范工程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含设计、施工、采购),主要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及配套设施的设计),以及预算编制、配合设计文件报批、配合设计变更及审查、施工期间技术咨询及参与相关验收、参与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后续服务;②施工范围:包含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安装,具体以经招标人在实施过程中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③采购范围:本项目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并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及设施的保管、安装、调试、培训、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程材料、设备及设施采购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范围内容为准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80656253.00元,其中设计费暂为870939.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79785314.00元(其中,暂定金额为3073844.00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75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 合同总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若因业主或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开工的,总工期按逾期开工天数相应顺延。
①设计工期要求:15日历天,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计算,中标人应在5日历天内完成主街区【区域内包含建筑节点8处(游客服务中心、15#、16#、25#、26#、27#、30#、33#)、集散广场1处(日月广场)以及沿路景观小品、景观灯、绿化照明等】亮化施工图纸设计工作,且应在1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纸设计工作并达到可编制项目预算编制深度(含所有专业工程、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及配套设施的设计);
②施工工期要求:60日历天,从监理发出开工令之日开始计算,中标人应在2026年2月10日(不含)之前完成主街区【区域内包含建筑节点8处(游客服务中心、15#、16#、25#、26#、27#、30#、33#)、集散广场1处(日月广场)以及沿路景观小品、景观灯、绿化照明等】亮化施工工作,且应在60日历天内完工并投入使用 ;
2.6 标段划分(如有): 全部为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1)设计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如有);(2)施工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同时满足发包人要求;(3)设备采购的质量要求:采购的材料、设备及设施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照明工程专项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相关工程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中相应要求) ;
(2)施工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相关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中相应要求)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 。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2人,分别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机电工程),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 。
3.6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 3 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承担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的一方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总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1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项目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应由承担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仅允许由1家单位承担。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件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4.3 定标方法: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 22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 18 时 00 分 00 秒通过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https://***:9999/%EF%BC%89%3C/u%3E%3C/u%3E%3Cu%3E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广联达电子招标书编制工具7.8.2048.310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50万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等方式提交,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6 年 1 月 9 日 9 时 40 分 00 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https://***:9999/%EF%BC%89%3C/u%3E%3C/u%3E%3Cu%3E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 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文件的规定,工程担保保函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件、闽建筑〔2018〕19号文件和闽建筑〔2021〕16号文件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应为无条件见索即付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招标人请求付款时保函出具银行不得要求其提供证据或陈述理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付款通知等,须无条件付款),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中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中标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人应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招标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且在合同签订前。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3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如实际总工期超过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有效期,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须延长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若未按要求延长有效期的,招标人有权暂扣与履约担保金额相等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无息退还。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https://***:9999/%EF%BC%89%3C/u%3E%3C/u%3E%3Cu%3E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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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4号楼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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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3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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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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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591-23153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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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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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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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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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层C21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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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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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szzxfzf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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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591-28059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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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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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黄先生、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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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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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https://***:9999/%3C/u%3E%3C/u%3E%3Cu%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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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91-2316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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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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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415右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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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91-23163826、23163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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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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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7#楼南附楼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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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91-2316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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