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都市圈环孝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孝感北段房建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孝感北段房建第三方检测服务
标段名称: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孝感北段房建第三方检测服务-XHFJJC-1标段
1.2采购编号:G01425368261027046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省,具体地点以甲方指定为准。
1.4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4.1项目概况
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孝感北段,起于孝感市孝南区肖港镇农爱村孝感北枢纽互通,接已建成的孝汉应高速和福银高速孝感至襄阳段,止于杨店镇祠堂湾,与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黄陂至新洲段对接。路线全长26.597km。设互通式立交4处、匝道收费站2处。另设双峰山连接线,全长4.4km。项目概算总金额约43.12亿元,建设工期36个月。
1.4.2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孝感北段项目范围内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检测。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设备安装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及依据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交(竣)工验收规范、施工设计图纸和质量监督单位要求需要检查的项目和招标人要求的其它检测项目进行检测等,具体检测内容详见检测清单。
1.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38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计划服务开始时间为2026年11月,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1.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
1.8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②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由同一人办理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注:1、办理CA数字证书时,申请人的电话或身份证号码一致的属于“同一人办理CA”。2、CA数字证书邮寄地址异常一致的视为“同一人办理CA”)
③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链接])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30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链接])、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链接])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都市圈环孝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36号顶琇广场1栋23层7室-6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712-2618078转内线号821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彭女士、张先生
联系方式:027-84668396
电子邮箱:1282408826@[链接]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王家湾顶琇广场A座2503室
联系人:中共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方式:027-84260565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2026 年10月27日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要求 |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或专项检测资质(专项资质须同时包含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钢结构、建筑节能专项、建筑材料及构配件)。 3、具备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 |
注: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证书(如有)等证件的扫描件。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响应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3. 独立供应商参加询价的,应同时满足上表要求的全部资质条件。
4.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响应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表要求第1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成员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相应检测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具有上表要求的第2项要求对应检测范围的资质证书。联合体各成员检测范围合并应覆盖上表第2项所有检测范围。
5、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检测工作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要求 |
同时具备: 1、近5年来至少承担过 1个房屋建筑工程的检测业绩(工作内容包含地基基础)。 2、近5年来至少承担过 1个房屋建筑工程的检测业绩(工作内容包含主体结构)。 |
注:
1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表第1、2项业绩要求;
2、联合体投标的,承担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表第1项要求,承担主体结构检测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表第2项要求。不承担相关专业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业绩将不予以认可。
3、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业绩,合同内容无法反映项目分工的,可由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或附载明承担任务的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5、若同一项业绩满足上述要求,可分别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无需提供截图等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近5年内担任过 1个房屋建筑工程的检测工作(工作内容包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 近 5年内担任过 1个房屋建筑工程的检测工作(工作内容包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技术负责人 |
注:
1.供应商应附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有)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所有证件及材料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关键指标或没有体现人员岗位信息,可提供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近 5年,指 2021年 1月 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