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3206010318001124 | 项目名称 | 南通博物苑整体改造提升工程 |
标段编号 | A3206010318001124001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博物苑整体改造提升工程-室外生态修复及功能提升项目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南通博物苑整体改造提升工程-室外生态修复及功能提升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博物苑整体改造提升工程-室外生态修复及功能提升项目已由南通市数据局以通数据审批[2025]9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南通博物苑,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博物苑(崇川区濠南路19号)。
2.1.2 建设规模:约1005万元。
2.1.3 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1.5养护等级:一级养护,两年养护期。
2.2 招标范围:生态修复(园路、场地铺装、生态广场、景观和水系净化等)、配套设施设备提升和大门围墙及配套停车绿地,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10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拟派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5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注: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③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6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信用中国”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7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8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1)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大于等于9家时,依据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选择选取前9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末位得分相同的,按以下办法确定排名: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的“投标人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②如“投标人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③如“工程奖项”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认证体系”得分高的优先;
④如“认证体系”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财务状况”得分高的优先;
⑤如以上得分均相同时,则由招标人代理随机抽取入围。
(2)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小于9家时,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重新组织招标。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8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4日9时30 分。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世纪大道 18 号恒隆国际A 座 16 楼 | 地址: | 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01室 |
联系人: | 杨工 | 联系人: | 王曦 |
电 话: | 0513-59001129 | 电 话: | 0513-89010636 |
2025年7月3日
附件1资格预审方法(有限数量制,17.5分)
一、认证体系(6分)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注:①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截图(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上传至“认证体系所需材料”中,否则不得分。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②上述认证证书若有年审要求,需附上年审合格记录或标志等信息。
二、工程奖项(4分)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承担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获得过省优奖项(省优是指:“扬子杯”、“泰山杯”、“黄山杯”等各省、直辖市、自 治区所评的建设工程省级最高荣誉奖项)的,每有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注:1、须提供①业绩证明材料②获奖证书(获奖文件)。
2、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3、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如证书颁发时间与文件刊印时间不一致时,则以两者时间在后的为准。
4、奖项相关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奖项不予认可。
5、上述获奖证书(获奖文件)及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6、境外获奖工程不予加分。
三、财务状况(3分)
投标人2024年度净资产≥1 亿元且资产负债率<50%,得3分;5000万元<投标人2024年度净资产<1亿元且50%≤投标人2024年度资产负债率<80%,得2分;投标人2024年度净资产≤5000>投标人2024年度净资产<1亿元且50%≤投标人2024年度资产负债率<80%,得2分;投标人2024年度净资产≤5000>
注:(1)财务状况的评审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不接受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仅供招投标使用、银行使用等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不接受企业合并报表相关数据);
(2)请各投标人将财务审计报告中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中相关数据重点标注,供资格审查委员会核查;
(3)净资产=资产总额一负债总额;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四、投标人业绩(4.5分)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每有1个得1.5分,本项最多得4.5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本项投标人业绩可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业绩为同一业绩。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评标细则如下:
一、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初步评审→技术标评标→综合标评标→经济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审,技术标和综合标的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前7名(末位得分相同的,全部进入经济标评审)的单位进入经济标评审。技术标评审和综合标评审结束后,进入经济标评审的投标人不因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经济标评标委员会评审,因无效投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再递补。未进入经济标评审的投标单位,系统中做废标处理。
本次招标的技术标和综合标的总得分带入经济标评审。
二、技术标(16分)
1、施工组织设计(14分)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 A4 格式,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_GB2312, 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施工组织设计中每个评审项上传文档篇幅不得超过15页数。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上传至系统的文件名称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上述暗标要求的,技术标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①.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1.4分-2.0分);
②.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2.1分-3.0分);
③.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1分-3.0分);
④.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2.1分-3.0分);
⑤.针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2.1分-3.0分);
注:(1)对于分项评分,计分单元为0.01分。施工组织设计中各个评审项上传文档篇幅超过规定页或缺少相应内容的,该评审项不得分。(2)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特点,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及管理水平采用暗标形式现场书面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答辩题目数量为2题,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在0分-2分之间进行打分。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答辩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请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委任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便核验)于2025年月日10时前至南通市工农南路 150 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大厅大屏显示为准)现场签到并参加答辩。未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委任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的,本评分项不得分。
三、综合标评审
1、投标人类似业绩(1分)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包含绿化种植、园林景观建(构)筑物、景观小品、园路、水系、假山、雕塑等至少四项)施工业绩。 每有1个得1分, 本项最多得1分。
注:上述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本项投标人业绩可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业绩和资格预审方法的业绩为同一业绩。
四、经济标评审(83分)
1、企业市场信用评价(8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信用得分*8%(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注:企业信用得分以开评标系统中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园林绿化类信用分为准。
2、报价得分(75分)
(1)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本工程设两种评标办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K2的取值为84%;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
(3)经济标得分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75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 1%扣 0.9 分,每下浮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当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被质疑投诉,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情况,本项目重新招标。
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