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招标单位名称 | 资溪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
招标工程项目 | 资溪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设施更新改造建设项目 |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资溪县城区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 资数审批(2025)328号 | |||||
建筑面积 | 0 平方米 | 层次 | 1 层 | 结构 | 钢结构 | |
项目总投资 | 7742.55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69123288.70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来源 | 财政 |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参与施工图审查(中标单位负责与图审单位沟通、修改回复图纸等图审工作)。本项目施工(前述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所有施工内容等))。 | |||||
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
二标段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
项目负责人 | 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含)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含临时),可由施工项目经理兼任 | |||||
技术负责人 |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 | |||||
关键岗位人员 | 拟派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 |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资质](含)以上;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 3.1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含)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含临时),可由施工项目经理兼任; 3.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3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含)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 3.5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有与招标工程相类似(市政给排水)的业绩。 4.投标人为外埠来赣单位的,应分别满足如下要求: ①外埠来赣设计单位还应根据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和《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完成省外企业进赣登记。 ②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赣建城镇[2021]19号文,江西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或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自投标截止时间(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6.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2家单位联合。 6.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6.3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在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6.4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6.5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备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范围内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应由拟派本项目的拟任施工单位相关人员担任。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8.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年08月20日 至 2025年09月09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8月20日 | |||||
获取方式 | 自行下载 |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17687941245 | |||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2025年08月19日 | 招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2025年08月19日 | 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 经办人:(章) 2025年08月19日 |
注:1、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机构各存一份,本表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2、有标段划分的招标项目,当各标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时,招标人应在”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栏目中的”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栏目中将各标段的资格条件要求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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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