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508937 | 项目名称 | 深圳湾等公园自动售卖机(柜)公开招租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绿道深圳湾公园-婚庆公园 |
| 面积/数量 | 139.5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18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275,848.65元/月 |
| 租金的递增 | 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自动售卖机(柜)) | ||
| 履约条件 | 1.单台设备占地面积不大于1.5平方米、高度不高于2米。公园仅提供场地供设备安放,具体安放位置由公园决定,在合同期内,公园可根据需要调整安放位置,服务商需无条件配合。服务商需自行配套设置相应的遮阳避雨设施,配套附属设施需确保安全且外观新颖,与园容环境相协调,相关配套方案需经所在公园审核认可。在台风、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应做好机器加固、断电等措施。 2.设备内销售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属市场知名产品、且受大部份市民游客喜欢(在沃尔玛、天虹、华润万家等线下售卖产品);确保销售食品安全卫生,上架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标称保质期的二分之一,销售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2个月。 3.销售产品多元化,除矿泉水、饮料、八宝粥、面包及其他休闲零食,还可售卖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安全许可的公园文创产品、泡泡机等儿童玩具。其中,深圳湾公园要求售卖水(饮料)的自动售卖机(柜)约占50%,其余应配备售卖雪糕、零食、面包、雨伞等日用品自动售卖机(柜)。严禁销售含酒精成分的饮料、三无产品、过期产品、香烟、或与公园定位不符的商品。所有产品需经公园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架销售。 4.设备服务运营如造成游客伤害等一切后果由服务商承担,同时需为所投放设备购买公众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报名材料中提供承诺函,签订合同时提供保单)。 5.自动售卖机(柜)销售的商品价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要求,同时不高于所在公园周边便利店或商超同类商品的最高零售价格(需向提供周边便利店或商超同类商品的售价作为定价依据),承租方应将销售商品价格向公园进行告知性备案,所在公园将加强对销售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经公园检查或游客投诉查实,若价格高于备案价,每次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500元,扣除的租赁保证金承租方应及时补齐。 6.设备具有便利的付款方式,须同时包含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联、数字人民币等支付方式。 7.自动售卖机(柜)上不得投放与所售卖产品无关的任何商业广告。 8.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的要求,在全部自动售卖机(柜)的显眼位置张贴碳酸饮料健康提示标识。 9.入场投放的自动售卖机(柜),应在距报名截止日不超过24个月内生产。 10.为应对公园节假日人流高峰,自动售卖机(柜)应能一次性购买多件产品,支付时间短,具备制冷功能。 11.应在自动售卖机(柜)上标注机器编号、服务电话,做好自动售卖机(柜)的卫生保洁工作,如防疫、定期消毒、按防疫要求报送台账等。 12.保证售卖机货物长期供应,特别在节假日人流量较大期间,安排专人在现场引导服务。如补货不及时经公园检查或者市民投诉,或违反合同管理规定,每次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500元,扣除的租赁保证金承租方应及时补齐。 13.提供投放运营服务方案,确保每一台设备均具有最佳的市民游客购买体验。 14.提供基础运营数据用于内部管理分析。承租方应将每台设备的基础运营情况通过数据对接方式推送至市公园管理中心数据汇聚平台指定接口用于内部智慧管理,其中设备运营情况应包含但不限于设备位置、使用人次(或消费次数)、消费总额,数据统计时效应为前一周汇总数据。 15.承租方需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电费由公园综合管养服务单位按实际收取并结算。承租方未按时缴纳租金和电费,拖欠达2个月的,应按双倍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6.租赁保证金为成交价3个月租金,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完成支付。未按期支付租赁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7.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付当月租金。 18.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9.若履约情况未达到公园服务标准,出租方可终止合同。承租方应知晓因公园建设管理等因素带来的服务期限不确定性经营风险。 20.承租方不得将自动售卖机(柜)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进行与自动售卖机(柜)无关的业务,不得利用该场地从事不法经营。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或解除租赁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21.整个场地的卫生、环境必须达到深圳市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的相关标准。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理,因经营者的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由经营方负全部责任。 22.承租方需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因承租方所售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人员受损和纠纷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23.承租方需保证所销售产品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的保鲜、保质及卫生要求,销售的产品价格与该品牌其他连锁店面售价统一,做到明码标价。 24.承租方自行承担因公园、绿地、绿道建设管理需要带来的合同期限不确定性经营风险;合同期限内,公园有权根据自身管理需要,自主决定减少或新增投放同类经营服务项目,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承担其中可能存在的经营亏损风险。 25.承租方须执行国家、食品监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约定。 26.承租方对其经营区域内环境卫生负责,不得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自愿接受出租方的监督。 27.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场,需要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交接完毕方可退场。如未提前书面告知或影响到出租方正常服务工作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 28.自动售卖机(柜)在各公园的具体装机数量及布设点位以公园实际情况为准,可适当根据各公园需求调整增加布设点位,合同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以实际投放的自动售卖机(柜)数量进行计算。 29.承租方应自费、自行办理相关政府要求的经营证照,严格执行工商、税务、卫生、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文明守法经营,按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与经营有关的各项税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30.若因政府征收、城市更新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或减少自动售卖机(柜)数量,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并在自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撤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1.以承诺函的形式承诺不出现以下行为(报名材料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擅自转租、分包经营项目,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项目;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它用途;擅自扩大面积,私自搭建;擅自对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改造装修;经营行为不文明,服务态度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法律、法规及公园管理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若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 其他补充说明 | 各售卖机进场时间详见附件,如已过进场日期的,以合同签署之日起进场。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批准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誉良好,不存在信用污点,近三年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hixin/%EF%BC%89%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8C%E6%8F%90%E4%BE%9B%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6%88%AA%E5%9B%BE%E5%B9%B6%E5%8A%A0%E7%9B%96%E5%85%AC%E7%AB%A0%EF%BC%9B%E4%BF%A1%E7%94%A8%E4%B8%AD%E5%9B%BD(https://www.creditchina.gov.cn/)%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9%87%8D%E5%A4%A7%E7%A8%8E%E6%94%B6%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8%BB%E4%BD%93%E5%90%8D%E5%8D%95%E3%80%81%E4%B8%A5%E9%87%8D%E5%A4%B1%E4%BF%A1%E4%B8%BB%E4%BD%93%E5%90%8D%E5%8D%95%E3%80%81%E7%BB%8F%E8%90%A5%E5%BC%82%E5%B8%B8%E5%90%8D%E5%BD%95%EF%BC%88%E6%8F%90%E4%BE%9B%E7%BD%91%E5%9D%80%E4%BF%A1%E6%81%AF%E6%9F%A5%E8%AF%A2%E6%8A%A5%E5%91%8A%E5%8A%A0%E7%9B%96%E5%85%AC%E7%AB%A0%EF%BC%8C%E5%A6%82%E6%B3%A8%E5%86%8C%E6%97%B6%E9%97%B4%E4%B8%8D%E6%BB%A1%E4%B8%89%E5%B9%B4%E7%9A%84%E5%88%99%E6%8C%89%E6%B3%A8%E5%86%8C%E4%B9%8B%E6%97%A5%E8%B5%B7%E7%AE%97%EF%BC%89%EF%BC%9B%3Cp%3E 3.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制度,并具备与进行经营配套服务项目相当的经济实力(提供承诺函及企业信用报告); 4.具有经营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与商业经营管理能力(提供承诺函); 5.意向承租方应保证所销售食品的安全,具有食品安全方面的体系认证或食品可追溯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 6.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自动售卖机(柜)运营管理经验(提供近3年自动售卖机(柜)运营服务合同和履约评价表<> 7.承租方近三年无行贿和违法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分租、转租。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827,545.95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1月11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 联系人 | 罗经理 ;王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86681369 ;0755-83881773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 | ||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按合同约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出租场地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出租场地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承租的,视为已对出租场地查验、知悉并且了解出租场地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7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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