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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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研究,对 贵州榕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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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组织招标的贵州榕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现修改为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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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榕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贵州东南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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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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