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光伏设备制造基地项目联合厂房和办公楼主体框架部分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齐河县光伏设备制造基地项目联合厂房和办公楼主体框架部分(不含二次结构)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98.900271万元,招标人为山东丰之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齐河县光伏设备制造基地项目联合厂房和办公楼主体框架部分(不含二次结构)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齐河县光伏设备制造基地项目联合厂房和办公楼主体框架部分(不含二次结构)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
3、项目人员: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报名时即已不再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以往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14日08时00分到2025年07月03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4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4日09时30分
七、其他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4日至2025年07月03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下列证书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以上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若法人参加只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备注:以上证件原价及复印件必须一致,齐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报名前请提前联系代理机构)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