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
XACR-2025-008
宗地项目景观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动区
XACR-2025-008
宗地项目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以
《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
启动区东南居住片区项目
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
(
前期
)【
2025
】
34
号
、《关于同意变更启动区东南居住片区项目名称及开发建设主体的函》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起鑫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起鑫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启动区
XACR-2025-008
宗地项目景观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本
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
宗地总面积约
14.74
万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
10.89
万平方米,配建道路、绿化宗地面积
3.85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32.87
万平方米
,
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
21.74
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
11.13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及配套、道路、绿化等
。
2.3
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约
35.59
亿元
,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为
319.867142
万元。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园林景观环境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景观建筑、景观泛光、水景、雕塑小品、道路铺装、植物配植、井盖及其他公用设施的美化设计、车库出入口及建筑配房的美化设计、与幕墙精装交接面的美化设计、室外家具设施、屋顶景观、景观展示样板、园林灌溉及给排水设计,包括地块内、城市公园绿地及Ⅱ级支路(如有),具体区域范围以后期招标人要求为准。负责景观
BIM
设计咨询(含设计阶段工作,并在施工和运营阶段提供配合服务)。配合建筑设计单位完成景观设计成果的整合(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效果图、总图、
BIM
等)。为周边景观环境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宗地内道路景观、地块临近的东部溪谷、地块临近的排涝通道)提供建议,并出具具体的成果文件。
2.5
服务要求:
(
1)
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
(
2)
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参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
3
版)的文件编制要求。
2.6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景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景观施工结算止,
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指示为准。
2.7标段划分:
本项目
不
划分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2
)
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
1
个单个合同额在
120
万元及以上或景观设计面积在
4
万
平方米
及以上的居住建筑景观设计(或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
)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
。
注:
1
)
以上设计业绩只包括景观专项设计业绩;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
):
3.2.2
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体宿舍等。
3
)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定义:根据
《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
建市【
2007
】
86
号
)
规定
: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是指风景资源的评价、保护和风景区的设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风景园林道路工程、园林种植设计;与上述风景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
。
(
3
)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本项目共设
1
名
设计负责人
,
具有
园林相关专业
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
10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
(4)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投标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投标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投标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投标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设计
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投标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投标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l
项修改为本条)。
u
.
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
.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
.
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x
.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出具的处理决定书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y.
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p
项修改为本条);
aa.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ab.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
r
项修改为本条)。
以上
t
、
u
、
v
、
w
、
x
、
y
、
z
、
aa
、
ab
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t
、
u
、
v
、
w
、
x
、
y
、
z
、
aa
、
ab
条要求为准
。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
)
本次招标
不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提供
202
2
、
202
3
、
202
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
202
2
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
202
4
年度
;
若
202
4
年后成立,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
23
时
59
分
00秒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
08
时
59
分
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
登录
“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网址:
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
)(以下简称
“
交易平台
”
)的
“
电子招标项目
”
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
5.1
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8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
00秒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
交易平台
”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
+
姓名。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
IE
浏览器,打开设置,在
Internet
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
https://kb.xaprtc.com
、
https://www.xaprtc.com
。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
“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
,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
“
交易平台
”
中
“
我的投标项目
”
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雄安起鑫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容德东路
282
号(华望城丰华谷
B7
办公楼)
联系人:
刘静
电话:
0312-4078828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
丰华谷一区
C1座502室
联系人:
陈工、
周
工、刘工
电话:
0312-5609973
转
8001
电子邮件:
1805571172@qq.com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
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
30
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陆密码、
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CA
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
8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0312-5620113
。
10.
9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
7.8.2014.3130,投标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招标文件,若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电话:
0312-5620113
。
10.1
0
(
1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①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
(
开标异议除外
)
,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
周
工、刘工
联系电话:
0312-5609973
转
800
1
电子信箱:
1805571172@qq.com
通讯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丰华谷一区
C1
座
502
室
②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电话:
0312-5620123
,邮箱:
yshhjjjyjd@163.com
。
(
2
)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
3
)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
4
)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10.1
1
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10.1
2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
0312-5620124
进行咨询。
10.13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及时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站地址:
https://publicservice.hebpr.gov.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Type=6
),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投标文件递交。信息受理地可选择“雄安新区”进行线上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