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长安区教育资源优化配置薄弱环节提升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8月1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FZB-2025-051
项目名称:2025年长安区教育资源优化配置薄弱环节提升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695,7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长安区教育资源优化配置薄弱环节提升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第1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court.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以开标后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承诺》,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供应商应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具体参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合同包2(2025年长安区教育资源优化配置薄弱环节提升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court.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以开标后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承诺》,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供应商应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具体参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合同包3(2025年长安区教育资源优化配置薄弱环节提升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第3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court.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以开标后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8)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资格,并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9)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承诺》,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供应商应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具体参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至 2025年08月0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08月1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 号);
1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3〕45 号);
15)《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6)如有其他最新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政策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长兴南路与韦曲南街十字向北100米处
联系方式:029-852985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
联系方式:13279429973(第1包)、15619691896(第2包)、18509212907(第3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刘工、王工
电话:13279429973(第1包)、15619691896(第2包)、18509212907(第3包)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