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黑龙江伊春小兴安岭生态安全屏障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TSG0800G251217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以《关于黑龙江伊春小兴安岭生态安全屏障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作业设计的批复》黑林草局函【2025】209号文件批复建设,项目业主为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财政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伊春小兴安岭生态安全屏障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建设地点:伊春森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双丰、铁力、桃山、南岔、金山屯、美溪、乌马河、翠峦、友好、上甘岭、五营、新青、汤旺河、乌伊岭、红星等15个林业局施业区内。
2.3建设内容:中幼林抚育—天然大径级林培育(模式B)482621.00亩,村庄(国有林场)绿化(模式D)860亩,以及辅助设施—作业便道100公里。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作业设计说明书)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作业设计说明书)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01月17日,竣工日期为2027年12月31日,总工期714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林木良种使用率85%以上。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最高投标限价:199,487,421.3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林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10月-2025年12月)投标人为拟派项目经理连续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不可兼任),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林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实际需要而增加岗位及人员。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7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17时00分至2025年12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13日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3日09时00分。
7.3开标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和平街370号
电 话:15776009900
招 标 人: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黑龙江省伊春市
联 系 人:范佳鑫
电 话:13115583939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汉水路76-2、4、6、8号
联 系 人:田 原
电 话:156364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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