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吉林市中心医院血液成分分离机采购项目招标
项目编号:JLHYZB-2025-CG13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受 吉林市中心医院 的委托对 吉林市中心医院血液成分分离机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编号:JLHYZB-2025-CG139
3.项目名称:吉林市中心医院血液成分分离机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即最高投标限价):49万元,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
6.服务需求:采购血液成分分离机,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供货地点:吉林市中心医院。
9.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安装验收调试完毕。
10.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11.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5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或单位负责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5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3.7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02日至2025年12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 1时30分至 4时(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
2.上述同一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相关资质证书(详见3.2特定资格要求)、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截图详见特定资格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现金或电汇(网银)方式从供应商账户转出(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获取采购文件。
3.招标文件每包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14时00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苏工
手 机:13011866500
邮 箱: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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