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5SC1000215 |
|---|---|
| 项目名称 | 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10.37%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国际航空枢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0.37 |
| 挂牌价格 | 210,407,3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5-12-11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转让方自行设置: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进行查阅。) (2)查询条件:(转让方自行设置:___/___)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1.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二)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经被评估单位确认及凭证资料核实,本次其他应付款员工稿费8300.00元实际于2025年1月24日己发放,故于评估基准日负数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本次评估根据款项实际情况,评估为0并同步扣减应付职工薪酬。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持有的重庆能投润欣三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8053%股权,因被评估单位持股比例较小,无实际控制或实施影响权利,本次评估未获得被投资单位基准日报表,故本次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列示评估值。 (三)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四)股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六)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七)股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八)转让方、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股权登记变更日为股权交割日。 (九)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十)其他情况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交易所进行查阅。 (十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以及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因蜀道租赁公司前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其控股股东蜀道资本集团为其提供了全额差额补足承诺,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融资担保与借款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需蜀道融资租赁公司的其他股东就蜀道资本集团超过持股比例承担的担保部分提供反担保。故本次股权份额转让后,受让方需按照持股比例向蜀道资本集团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 (十三)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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