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惠科至经开区输水主干管网工程 绵阳市 29 基地至惠科段输水主干管网工程项目 绵阳市科技城大道至 29 基地输水主干管网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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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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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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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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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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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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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资备【2511-510700-04-01-861486】FGQB-0099 号 川投资备【2511-510703-04-01-368666】FGQB-0560 号 川投资备【2511-510700-04-01-616564】FGQB-01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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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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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 四川省绵阳市 四川省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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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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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惠科至经开区输水主干管网工程,拟建给水主管管径 DN1200~DN200,总长约 17028.8m,其中 DN1200 给水主管 1128.5m,DN1000 给水主管 5523.6m, DN800 给水主管 6810m,DN500 给水主管 2420.7m,DN400 给水主管 215m,DN300 给水主管 330.1m,DN200 给水主管 600.9m,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包含检修阀门及井、排气阀及井、泄水阀及井等内容。管线设计起点位于二环路与广福路交叉处,与上游拟建 DN1200 输水管相接,管线设计终点位于松江路(利尔作物科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北门),与现状供水管相接。管道顺三江大道、塘坊大道、文武中路、松江路、1 号路等道路敷设,与木龙河、涪江相交。位于道路下管道采用钢板桩支护开挖施工,特殊节点采用顶进法施工。渉河方案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本项目为 29 基地至惠科段输水主干管网工程,拟建给水主管管径 DN1200,总长约5874m,配套相关附属设施,包含检修阀门及井、排气阀及井、泄水阀及井等内容。管线设计起点位于二环路(绵阳升旺木材市场附近),与上游拟建 DN1200 输水管 相接,管线设计终点位于二环路与广福路交叉处,与下游拟建 DN1200 输水管相接。管道顺二环路敷设,采用钢板桩支护开挖施工,特殊节点采用顶进法施工。; 本项目为科技城大道至 29 基地输水主干管网工程,拟建给水主管管径 DN1200,总长约 8525m,配套相关附属设施,包含检修阀门及井、排气阀及井、泄水阀及井等内容。管线设计起点位于成渝环线高速与兴安大道交叉口,与上游现状 DN1200 输水管相接,管线设计终点位于二环路(绵阳升旺木材市场附近),与石桥铺路已建的给水管道联通。管道顺兴安大道、铁港大道、二环路等道路敷设,与安昌河支线、宝成线铁路、成绵乐城际铁路相交。位于道路下管道采用钢板桩支护开挖施工,特殊节点采用顶进法施工。渉河、涉铁方案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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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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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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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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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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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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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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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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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要求的招标工作。 本项目施工、监理、设计等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要求的招标工作。 本项目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要求的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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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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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48.92
勘察:1.63; 设计 :4.3; 监理 :3.7200000000000006; 施工:39.269999999999996;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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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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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00:00至2025-12-18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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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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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00:00至2025-12-18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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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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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任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章。 (2)专职技术人员(3名):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资格。 (3)上述所有配备人员中至少2人具备招投标代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备注:①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账号和密码,如未提供或无法查询,视为无效证件,若弄虚作假将记入不良行为,在比选平台中公示;②所配备人员证书注册在本单位网上查询截图); 2、请各投标单位将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传于邮箱号:931928175@qq.com以供审核; 3、本项目须进行二次报价。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5、需提供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后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100分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无不良行为。 6、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控制价85%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价的9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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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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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 马工 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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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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