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需具备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与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本次招标项目 :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其组成单位不超过3(含)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3)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设计单位为牵头人;
(4)联合体投标,应按照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5)联合体投标,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
。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限制投标单位名额。2.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并提供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章的联合体协议书)、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确认成功的回执盖单位章、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双方均需分别提供)。
3.投标文件提交及评标地址(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分平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1层(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以下业绩:
设计类似项目(具备其中一个业绩即可):(1)近五年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含)以上或者总投资在6000万元(含)以上或者合同金额在77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或装修改造或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设计业绩;(2)近五年具有包含设计内容的合同金额在281万元(含)以上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业绩;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总咨询师):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具备相应资格的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监理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监理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同时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4)造价负责人:拟派造价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同时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单位;
(2)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当前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