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水质提升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FD140400202506230014-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水质提升工程施工(招标
项目编号:ZFD140400202506230014-02),已由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
发改审发〔2025〕1号、长发改审发〔2025〕32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争
取上级资金、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治市排水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进行施工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项目总规模为20万m?/d,一期规模为10万m?/d,二期规 模为10万
m?/d。新建单体包括:新建1#提升泵房(土建10万m?/d,设备5万m?/d)、新建超
细格栅及自养反硝化滤池(土建10万m?/d,设备5万m?/d)、新建2#提升泵房及臭
氧催化氧化池(本期5万m?/d,预留5万m?/d用地)、新建臭氧制备间(土建10万m?/
d,设备5万m?/d)及新建液氧站(土建10万m?/d,设备5万m?/d);改造单体包括:一
期生物池改造(10万m?/d)、二期初沉池及污泥泵房改造(改造为二沉池后2万m?/
d)、二期生物池改造(10万m?/d)、高效沉淀池改造(20万m?/d)、接触消毒池改
造(20万m?/d)、二期加药间改造(20万m?/d);与本次设备更新及水质提升工程相
关的设备进行更新升级。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
等所有工作,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建设地点:长治市潞州区;
建设工期:12个月;
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相关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的材料、货物、设备等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强制性采购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总承包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具备市
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
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