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BITC-202530856GCE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波市天一阁安防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五章 评定成交的标准 序号15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同类项目经验(3分):拟派项目负责人2023年1月1日(以项目通过省级及以上文物局组织的验收合格批复时间为准)以来担任并完成过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安防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每个得2分,担任并完成过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防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项目由省级及以上文物局验收通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中不能体现,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公章)、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同类项目经验(3分):拟派项目负责人2023年1月1日(时间以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单位验收通过文件为准)以来担任并完成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每个得2分,担任并完成过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防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1)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2)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盖章的验收资料(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中不能体现,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公章)、(4)项目单位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2 | 第五章 评定成交的标准 序号18 | 业绩: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接过同类(文物保护单位)安防项目(时间以通过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单位验收并取得批复文件为准),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安防项目每个得1分,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防项目每个得0.5分,最多得1.5分。同一文物保护单位的多个项目不重复计分,仅按一个计。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提供项目业绩合同、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盖章的验收资料(报告)扫描件。并提供该单位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官方佐证材料,需明确引用国家文物局公布信息的具体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文物局官网对应公告链接、公告批次及编号,或官方发布的纸质公告复印件(需确保信息完整可查)。合同中要求体现合同签订双方名称、签订时间、项目实施内容等,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如提供的合同或验收资料无法体现业绩评审内容的,须另附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且该证明材料须经评委会认可,否则不予计分。 | 业绩: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接过同类(文物保护单位)安防项目(时间以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单位验收通过文件为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项目每个得1分,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防项目每个得0.5分,最多得1.5分。同一文物保护单位的多个项目不重复计分,仅按一个计。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1)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2)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盖章的验收资料(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3)项目单位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提供的合同或验收资料无法体现业绩评审内容的,须另附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且该证明材料须经评委会认可,否则不予计分。 |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天一阁博物院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天一街10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04799
质疑联系人:蔡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93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012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旭睿、姚露泽、严锋、张敏恒、曹晓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28864、0574-87629230
质疑联系人:夏伟立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2886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399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