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三春集镇农业基础设施治理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东明县三春集镇农业基础设施治理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采购人为东明县三春集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菏泽鑫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择优选定项目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明县三春集镇农业基础设施治理项目;
2.2 项目编号:XLXMZXZBSC-2025011;
2.3 项目地点:东明县三春集镇;
2.4 项目概况:主要包含沟渠清淤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5 采购范围:采购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6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2.7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8 预算金额:1500000.00 元;
2.9 采购需求:东明县三春集镇农业基础设施治理项目。
三、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享受评审价格扣除政策;
3.3 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并未承担在建项目;
3.4 潜在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平台(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根据菏财采〔2022〕9 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 3 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及要求
1.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均可下载
2.地点: 自行下载。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