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安康市中心城区违规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拆除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29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Y-2025-25
项目名称:安康市中心城区违规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拆除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城区违规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拆除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4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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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容管理服务 | 安康市中心城区违规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拆除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400,000.00 | 2,4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城区违规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拆除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2)《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城区违规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拆除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在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或2024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6)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6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记录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07日 至 2025年07月11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安康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须知: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www.sxggzyjy.cn:9002/TPBidder)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
2、投标供应商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在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后果自负。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202206)》,如遇困难,请拨打系统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5、请各供应商下载文件后,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须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以便中标后能顺利录入中标单位信息,若未办理入库手续,造成不能发布中标公告,责任自负。
6、本项目为单价采购,依据工程量确认书和验收人签字加公章据实结算。结算时以现场验收人签字核量的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填写现场确认单同时附拆除前后对比照片,单价按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各项投标单价标准结算。最终合同结算额不超过投标总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东路东外环路口
联系方式:15109151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华昊智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2单元1001室
联系方式:0915-3197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明明
电话:0915-3197229
安康华昊智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