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南宁市雨水管断头改造工程二期设计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1002816024267001 | ||||
招标人 | 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单位 | 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建设规模 | 总投资为4886.38万元。改造蓉茉大道延长线、屯里北路、九五大道、长堽路三里、公曹路、振邦路(金良路—华威路)、同乐大道与智和路路口雨水管断头点。新建 d800—d1650 雨水管 2495 米,采用Ⅱ级钢筋混凝土管材;新建八字式出水口1座。 | ||||||
开标时间 | 2025年7月3日 | 开标地点 |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 7月4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9日 | ||||
预中标人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联合体 | 牵头单位:/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报价 | 下浮系数33.5%元 | ||||||
设计服务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设计深度标准及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获得有关部门批复或备案 | ||||
项目负责人 | 马睿 身份证号:140624********001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编号:CS173101174)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分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已完成的业绩: 1.南宁市林里桥片区雨水调蓄工程; 2.市区排水管网排查及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 3.石埠水厂一期配套出厂主干管工程;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业绩: 1.南宁市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吴圩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 2. 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 用业绩(如需要)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 ||||||
投标报价 | 下浮系数33.8%元 | ||||||
设计服务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设计深度标准及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获得有关部门批复或备案 | ||||
项目负责人 | 寇殿良 身份证号:222426********5210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编号:CS104500017)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分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已完成的业绩: 1. 柳州市柳南区南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工程设计; 2. 柳州市鱼峰区南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工程设计;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业绩: 1.柳州市柳南区北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工程设计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 用业绩(如需要)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 | |||||
单位资质 |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 | ||||||
投标报价 | 下浮系数报价33.0%元 | ||||||
设计服务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设计深度标准及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获得有关部门批复或备案 | ||||
项目负责人 | 梁聪 身份证号:450104********1516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编号:CS114500072)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分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已完成的业绩: 百色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设计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业绩: 大平山健康食品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营(EPC+0)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 用业绩(如需要) | /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553503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