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清丰县冀鲁豫边区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保安服务项目
二、文件编号:清采磋商-2025-25
三、预算金额:80万元/年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本项目属于服务业,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
④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安保保卫人员30名。安保服务范围:游客服务中心、展厅、兵工厂旧址、广场、旧址院落、停车场、民俗馆等纪念馆辖区所属范围内,约300亩。
2、服务期限:2年。
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4、服务地点:清丰县双庙乡单拐村清丰县冀鲁豫边区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自批准之日算起,成立不足一年,仅需提供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5年任意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查询记录为准。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2),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事项:本次采购活动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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