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
环保监测、咨询及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4〕42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川交许可建〔2025〕8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川红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四川川红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四川川红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的环保监测、咨询及验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路线起于阿坝州若尔盖县包座乡,与拟建的G0611郎木寺至川主寺高速公路相接,经红原县色地镇、麦洼乡、阿木乡、邛溪镇,止于安曲镇,接在建的G0615久治至马尔康高速公路,路线全长131.348公里,较初步设计批复增加0.194公里。
全线共设置桥梁32722.72米/118座(包含互通区主线桥梁),其中特大桥2441.77米/3座、大中桥30060.95米/95座、小桥220米/20座;设置隧道13693米/11座,其中长隧道9054米/6座,中短隧道4639米/5座;设置涵洞及通道283道;设置互通式立交6座,其中枢纽互通2座、一般互通4座,同步建设连接线4条,长度2.074公里;设置服务区2处,停车区2处,管理中心1处,匝道收费站4处。全线占用土地10520.09亩,控制在用地预审批复的10538.5305亩范围内。
2.2 技术标准
施工图设计采用的技术标准与初步设计批复一致,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梁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桥梁与路基同宽;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
2.3 环境影响报告书
《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阿坝州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09月26日以《关于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阿坝环审批〔2024〕28号)进行了批复。后续如环境影响报告书发生变更,以最终变更的报告书及其批复为准。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全线环保监测、咨询及验收的全过程环保服务工作,划分为 HBFW 一个标段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及直接影响区域范围内的环保监测、环保咨询及验收等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并提交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1)环境保护咨询: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进行施工期环境保护咨询,并定期提交咨询分析报告,提交环境咨询总结报告等工作。
(2)环境监测:根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的环境监测计划(包括生态监测和污染因子监测)要求,对项目开展施工期及验收期间环境监测,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提交环境监测总结报告等工作。敏感区域应当布设固定监测设备,监测设备应当满足数据记录与提取。
(3)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编制验收报告,通过验收等工作。
2.5 服务期
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并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之日止。包含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其中预计施工准备阶段0个月,施工阶段36个月,环境保护验收阶段24 个月。
投标人应考虑项目工期、里程、作业点分散及分阶段咨询、监测及验收等对人员的安排以及对咨询、监测及验收费用的影响。
2.6 机构设置
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现场设置一级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次招标HBFW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在其自身资质允许范围内及联合体分工范围内承担相应工作。
(2)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不得超过2个,即为1个牵头人加1个成员;
②联合体投标的具体资格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3.3 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与本项目对应标段的施工承包人存在前述第(1)条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同一路段的投标(“路段”指凡施工标段在本次服务标段管辖范围内的都被视为同一路段)。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施工承包人名单详见附件。
4.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10月23日 00:00 时至2025年11月12日 10: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在“其他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服务指南”中的“其他类别项目办事指南”中下载)。
方式二:进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后,从“招标中标”栏中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
方式三:进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s://***/%EF%BC%89%E5%90%8E%EF%BC%8C%E4%BB%8E%E2%80%9C%E9%80%9A%E7%9F%A5%E5%85%AC%E5%91%8A%E2%80%9D%E6%A0%8F%E4%B8%AD%E5%85%8D%E8%B4%B9%E5%8C%BF%E5%90%8D%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7%9A%84%E7%94%B5%E5%AD%90%E7%89%88%E3%80%82%3C/p%3E%3Cp%3E
5.2 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EF%BC%89%E6%88%96%E5%9B%9B%E5%B7%9D%E7%9C%81%E4%BA%A4%E9%80%9A%E8%BF%90%E8%BE%93%E5%8E%85%E7%BD%91%E7%AB%99%EF%BC%88https://jtt.sc.gov.cn/%EF%BC%89%E6%88%96%E9%98%BF%E5%9D%9D%E8%97%8F%E6%97%8F%E7%BE%8C%E6%97%8F%E8%87%AA%E6%B2%BB%E5%B7%9E%E4%BA%A4%E9%80%9A%E8%BF%90%E8%BE%93%E5%B1%80%E7%BD%91%E7%AB%99%EF%BC%88https://jtj.abazhou.gov.cn/%EF%BC%89%E8%87%AA%E8%A1%8C%E6%9F%A5%E9%98%85%E5%92%8C%E4%B8%8B%E8%BD%BD%E3%80%82%3C/p%3E%3Cp%3E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需要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投标人自行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10:00~10:3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5万元整。
7.2 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将把中标候选人的(1)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2)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等内容作为公示资料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E3%80%81%E5%9B%9B%E5%B7%9D%E7%9C%81%E4%BA%A4%E9%80%9A%E8%BF%90%E8%BE%93%E5%8E%85%E7%BD%91%E7%AB%99%EF%BC%88https://jtt.sc.gov.cn/%EF%BC%89%E3%80%81%E9%98%BF%E5%9D%9D%E8%97%8F%E6%97%8F%E7%BE%8C%E6%97%8F%E8%87%AA%E6%B2%BB%E5%B7%9E%E4%BA%A4%E9%80%9A%E8%BF%90%E8%BE%93%E5%B1%80%E7%BD%91%E7%AB%99%EF%BC%88https://jtj.abazhou.gov.cn/%EF%BC%89%E4%B8%8A%E8%BF%9B%E8%A1%8C%E5%85%AC%E7%A4%BA%EF%BC%8C%E5%85%AC%E7%A4%BA%E6%88%AA%E6%AD%A2%E6%97%A5%E5%90%8C%E8%AF%84%E6%A0%87%E7%BB%93%E6%9E%9C%E5%85%AC%E7%A4%BA%E6%88%AA%E6%AD%A2%E6%97%A5%EF%BC%8C%E5%85%AC%E7%A4%BA%E6%9C%9F%E9%97%B4%E6%8E%A5%E5%8F%97%E7%A4%BE%E4%BC%9A%E5%85%AC%E5%BC%80%E7%9B%91%E7%9D%A3%E3%80%82%3C/p%3E%3Cp%3E
9.2 投诉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规〔2024〕7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和川交规〔2024〕7号文件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9.3 行政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