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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城市职业学院东校区梅园一楼1号、2号门店挂牌出租

惠州市 其他 2026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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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441301-2026-032
项目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东校区梅园一楼1号、2号门店挂牌出租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惠州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0.36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4
挂牌日期2026-01-27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一、交易标的内容1、标的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东校区梅园一楼2号门店。2、标的位置:惠州城市职业学院东校区梅园一楼。3、标的内容:标的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粤(2023)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134401号),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合同无效风险;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承租人须自行验收并承担使用风险;本项目以当前实物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挂牌竞价出租,请意向人员自行到现场核实不动产现状情况;意向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租人承诺:竞租人已实地查验、知晓房屋现状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住房租赁条例》第七条之相关规定;承租人自愿承担租赁风险,承诺不因合同无效或安全事故追究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责任。4、出租面积交易底价竞价保证金:惠州城市职业学院东校区梅园一楼2号门店,出租面积为49.46 ㎡、月租金底价为0.3561万元(不含管理费)竞价保证金1.5万元。5、门店经营项目为:面包蛋糕店项目。二、报名资格条件(一)资格要求(1)竞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2)竞价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竞价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结果查询: https://***/%E5%9B%BD%E5%AE%B6%E4%BC%81%E4%B8%9A%E4%BF%A1%E7%94%A8%E4%BF%A1%E6%81%AF%E5%85%AC%E7%A4%BA%E7%B3%BB%E7%BB%9F )。(4)竞价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食物中毒、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火灾、爆炸),也无因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未受到行政处罚(查询依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包括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加中标企业出具承诺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认可的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7)以上资质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进行事后审核,成交候选人应在竞价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惠州城市职业学院递交相关资质材料(法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食品经营许可、企业行业资格证书、企业信用行政处罚信息证明盖章以及承诺书),取得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的成交资格确认函后,方可到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手续;逾期不办理资格审查手续(视为自动弃标)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成交资格,且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本项目存在优先承租人,该优先承租人依法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具体规则如下:在自由报价和限时竞价阶段,具有优先权资格的竞价人,可报与其他竞价人最高出价相同的价格;其他竞价人,每次报价须按规则至少增加1个增价幅度(最先响应底价除外)。三、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一)承租人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污染物及非法物资的经营项目。在租赁期内,事先未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标的资产用途。承租方须守法经营,不得在标的资产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因违法或违规使用租用标的资产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二)根据交易标的情况,在签订的合同期限内,无免租期。(三)租赁时间及租金以实际交付起计算,租赁期限5年,租金按年支付,门店年租金按十个月缴交(除假期时间,按学生在校时间十个月算计),租赁期满,出租方按规定重新公开挂网出租。(四)合同履约保证金:商铺合同履约保证金3万元,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当日,承租人向出租人一次性支付。(五)在经营过程中,承租人如需调整、改变租赁标的装修,先向出租方书面申报调整方案,并按出租方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六) 承租人竞得租赁标的后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七)意向竞价方在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竞价方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八)承租期间,承租方对承租标的资产安全生产负责,承担由本身原因造成事故和标的资产损坏的全部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因承租方与第三人纠纷造成出租方财产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九)承租方必须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环保等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及时整改排查出来的问题,消除隐患。(十)租赁标的资产及其附属公共设施设备如有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环境卫生绿化、保安等日常管理均由承租方负责及支付相关费用。(十一)在承租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规划、征用或出租方发展需要收回,或因出租方或政府部门需要拆迁改造,或因法律、政策、政府管理措施的调整原因需收回租赁场地时,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按出租方限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墙面、地板、管线、门窗、水电等设施,承租方不得损坏、拆除。(十二)承租方对承租期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失火、失盗等非常事件引起的罚款及损失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十三)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后需额外支付资产评估费0.24万元。四、支付方式(一)租赁期限内,租金实行年支付制,承租方必须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一个月内预付下一期租金,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二)承租人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应向出租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及评估费0.24万元。(三)承租人通过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费用的,需根据出租方指定的收款方式进行。(四)出租方在收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竞得人开具正式发票。(五)承租方需承担标的租用期间由承租方产生的所有费用。五、保证金(一)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竞价保证金为1.5万元。(二)签订合同时,承租人须另外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3万元整。逾期交纳履约保证金,本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可另行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三)房屋租赁期满,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欠费、违约和损坏并将承租按合同约定交还出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回给乙方。六、其他注意事项(一)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① 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② 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③ 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④ 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⑤ 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二)请竞价参与人特别注意,本项目(标的)竞价人须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竞价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由委托方惠州城市职业学院进行事后审查。项目网上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请成交候选人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提交资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标)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书后,请成交候选人5个工作日内携带资格审查合格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正式成交手续,逾期不进行成交手续的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请竞价人参与交易前,务必认真审阅本项目所要求具备的资格条件;如有疑义的,应事前做好充分咨询调查,确认符合资格。一经参与报价,即视同竞价人已完全清楚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并同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三)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处理。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5、出租方联系方式单位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明德路1号;联 系 人:冯老师联系电话:18823603599(四)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五)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惠州城市职业学院,联系人:何老师,电话:18823603827(正常工作日接听)(六)竞租人需认真阅读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竞租人竞得租赁物业后必须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七、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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