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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和教职工食堂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小学(光明)拟对学生和教职工食堂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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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学生和教职工食堂服务
合同金额(元):3780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圳厨供应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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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删除:原合同第二条服务要求 4.4 乙方须承担每学期最少一次油烟系统清洗费用 2.删除:原合同第二条服务要求 5.1 (5) 乙方负责承担在承包期间日常消耗的清洗、消毒用品。 3.原合同 第三条:商务条款 (三)付款方式 1.教职工食堂运营管理服务费用58万,教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每月支付48333元,学生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费用按实际情况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学生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费用=每月实际收学生餐费收入×32%)。乙方于次月15日前开具相关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支付上月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为对公转账;乙方在签署合同时已明确知晓甲方的财政支付制度及程序,如因甲方财政支付审核批准流程、或甲方提供的财务票据及其他请款资料不符合甲方要求、或乙方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有误等致使甲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如期支付合同价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变更为: 第三条:商务条款 (三)付款方式 1.教职工食堂运营管理服务费=(财政餐费补助+个人自费收入)x32%,教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费用按月支付,学生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费用按实际情况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学生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费用=每月实际收学生餐费收入×32%。乙方于次月15日前开具相关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支付上月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为对公转账;乙方在签署合同时已明确知晓甲方的财政支付制度及程序,如因甲方财政支付审核批准流程、或甲方提供的财务票据及其他请款资料不符合甲方要求、或乙方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有误等致使甲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如期支付合同价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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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深教光【2024】247号)中要求:食堂人工成本不得超过总餐费的32%; 教职工食堂运营管理服务费根据文件要求核减至32%后服务费实际支出下降,乙方应只负责日常人工运营工作,油烟系统清洗费用及日常消耗的清洗、消毒用品不应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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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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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小学(光明)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2319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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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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