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购置配备检察侦查装备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购置配备检察侦查装备项目,采购人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 项目名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购置配备检察侦查装备项目
- 项目编号:【HXZB】20251258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
- 预算金额:582500.00元
最高限价:582500.00元
| 序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购置配备检察侦查装备 | 582500.00 | 582500.00 |
6.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标准等)
6.1采购内容: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购置配备检察侦查装备,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6.2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格要求,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要求
6.3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4 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供货完毕
6.5质保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6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或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至少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承诺书);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附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书);
2.信誉要求:
2.1提供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若发现供应商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2.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开启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河南省招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按差额定率累计法以成交金额为计算依据,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五、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邮件发售。各潜在供应商无须到现场获取谈判文件,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①加盖公章的“谈判文件获取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1);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④谈判文件费用转账凭证;以上资料合并扫描成一个PDF发送至邮箱:hxzx04@163.com。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资料后将谈判文件电子版发回至供应商邮箱。
3.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供应商应在发送邮件的当天,采用银行公对公转账方式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转账时备注供应商名称全称+【HXZB】20251258+文件费(若采用个户对公户转账,后续不再开具发票)。
单位名称: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行郑州北环路支行
账号∶4110 624 000 1801 000 5642
行号∶301491000769
六、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信息
1.时间:2025年12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恒信咨询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郑州市郑汴路134号
联系人:姚武
联系方式:0371-66788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马哲、孙国栋、王倩倩、袁芙蓉、李月晓
联系方式:0371-55131206、0371-866884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哲
联系方式:0371-86688491
附件1: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购置配备检察侦查装备项目
谈判文件获取登记表
领取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联 系 人: 手 机:
公司电话: 电子邮箱:
| 供应商名称 |
| |
| 地址 |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被授权委托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 有 无 | |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领取谈判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 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20251209164541899882595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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