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施工
澄清通知(第一次)
招标编号:XYSZ-JSGC202511FJ-078001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襄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施工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1、在本次澄清通知附件中补传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不平衡报价系数(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H的取值由85修改为80。
3、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编制,按此格式生成后作为附件上传。在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明显异常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报告。若因文件格式或文件未提交等原因造成无法清标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3、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编制,按此格式生成后作为附件上传(附件上传位置: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投标文件-投标附件)。 ”两条内容删除。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以此澄清通知为准。
招标人: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津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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