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津市佳怡公寓1号楼等电梯维修工程招标(招标编号:FHCG2025-S-187)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一、招标条件本佳怡公寓1号楼等电梯维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702729.00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和平区佳怡公寓业主大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佳怡公寓1号楼等电梯维修工程,电梯运行速度最大为1.75m/s,最大承重:1000KG;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佳怡公寓1号楼等电梯维修工程;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佳怡公寓1号楼等电梯维修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需包含〔电梯制造及电梯安装〕,子项目中需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若子项目未体现级别,则许可参数须满足V≥1.75m/s;若许可参数未体现速度,则须提供型式试验证书,证书的额定速度满足≥1.75m/s);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需提供代理商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需包含〔电梯安装〕,子项目中需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若子项目未体现级别,则许可参数须满足V≥1.75m/s;若许可参数未体现速度,则须提供型式试验证书,证书的额定速度满足≥1.75m/s)和生产商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需包含〔电梯制造〕,子项目中需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若子项目未体现级别,则许可参数须满足V≥1.75m/s;若许可参数未体现速度,则须提供型式试验证书,证书的额定速度满足≥1.75m/s);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权人身份证及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9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26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请投标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9日14时30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9日14时30分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联系人:苏工手机:13011866500邮箱: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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