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驻马店市城美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河南正华置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城投·观澜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城投·观澜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 工程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大道与慎阳路交叉口东北角。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2411-411771-04-01-969136。
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土地面积为113746.82平方米(合170.62亩),总建筑面积约26208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70年,规划容积率为1.4-2.0,规划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限高不大于45米,绿地率不小于35%,工程费用概算约为83707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6.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①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含绿建设计、海绵城市设计、雨污水管网设计)、专项设计(人防设计、基坑支护设计、智能化AI设计、BIM专项设计、亮化工程设计、幕墙等各项专项设计)等,方案报建配合,满足报批报建相关要求,提供满足报建要求的图纸、文件和评审资料;组织会务及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直至方案报批通过等;②装修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设计、软装饰设计、装饰机电、暖通、给排水(含消防)及综合点位布置等。工作内容包含组织或参加项目考察、方案研讨会,概念设计及汇报、深化方案设计及汇报、配合发包人对于室内装修主要材料的选型确认工作,最终提供装修、装修机电、消防、暖通、给排水等施工图、配合专业或厂家深化图、设备选型文件及物料样板等设计成果。根据建筑的条件要求,配合建筑、水电、景观、消防、智能化等相关专业进行优化设计工作。提供指定空间的室内软装饰设计方案;③二次深化设计部分:供配电设计、热力工程设计、供水设计、标识标牌设计等;④专家评审、图纸审查、新技术咨询服务等。
(2)工程施工部分(红线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①前期工程:场地清表、土石方工程、临时设施、勘测丈量;②主体建筑安装工程:基础工程、基坑支护降水、地下室结构及粗装修、地上结构及粗装修、人防工程、门窗工程(含单元门、入户门、防火门、外立面门窗)、公共部位装修(楼梯间、入户大堂、电梯间、电梯轿厢)、外立面装修(外立面幕墙、涂料)、栏杆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主体安装工程(给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系统、通风空调、防雷工程、采暖工程、单体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公建配套、幼儿园、物业配套、样板房与售楼部装修;③景观环境工程:市政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小区智能化工程及其他景观配套工程;④市政管网工程:供水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暖系统、燃气工程、网络通讯工程、环保工程等;⑤开荒清洁(达到交房标准);⑥按规范、规定完成各项验收、项目移交及竣工验收、缺陷修复及保修等;
(3)项目水、电、路、通信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接驳等工作;
(4)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质监备案等手续。
(5)其他应包含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范围的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7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在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内容,并确保相关成果文件通过审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因房地产行业整体进入下行期,市场销售难度较大,项目体量较大,兼顾施工与销售协调推进,避免投入资金成本费用增加,若分阶段分区域实施,引起的工期等变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及规划、住建部门的有关规定,设计质量标准合格,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暂定施工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捌亿贰仟捌佰肆拾陆万贰仟陆佰元整(¥828462600.00元);适用税率:9%,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柒亿陆仟零伍万柒仟肆佰叁拾壹元壹角玖分(¥ 760057431.19元);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陆仟捌佰肆拾万零伍仟壹佰陆拾捌元捌角壹分(¥68405168.81元)。
2 暂定设计费(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陆佰伍拾玖万元整(¥ 6590000.00 元);适用税率:6%,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陆佰贰拾壹万陆仟玖佰捌拾壹元壹角叁分(¥ 6216981.13元);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叁仟零壹拾捌元捌角柒分(¥ 373018.87元);此费用仅作为拨款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总设计费依据最终出图面积核算(其中施工图设计费14元/平方米(约367万),精装修设计费约160万,其他专项设计费约132万)。
3. 合同价格形式:
3.1合同计价模式为:合同价格形式为暂定总价合同,双方完成施工图预算核对、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暂定总价合同转为固定总价合同。转固后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3.2建安工程费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后的施工图预算价*中标费率98.98 %,并按下浮后金额签订补充协议转为固定总价合同,施工图纸完成后,双方另行协商确定限价。
3.3竣工结算价=固定总价±变更签证±材料调差±暂估价调整±其他。若政府单位对本项目进行审计,则甲乙双方同意以结算审计审定金额为准调整竣工结算价款。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翟成龙。
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常春东。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2025年4月7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驻马店市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壹拾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捌份,承包人执捌份。
发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DX72R22C 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市辖区市财政局302室 邮政编码:463000 法定代表人:聂俊兵 委托代理人: 电话:0396-2612256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驻马店市驿城区支行 账号:*00000862101 |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单位): (公章) |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单位):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7 地址:驻马店市置地国际广场1号楼 邮政编码:463000 法定代表人:余志勇 委托代理人: / 电话:0396-2912816 传真:0396-2982137 电子信箱:zmdzdjs@126.com 开户银行:建行泰山路支行 账号:4100150********0235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7931T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玉龙街6号20楼 邮政编码:610017 法定代表人:钟明 委托代理人:/ 电话:15690883375 传真:028-86582990 电子信箱:WWW.JZFZ.COM 开户银行: 成都银行天仙桥支行 账号:*8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