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县东方镇东方村(一)耕地功能恢复项目
发包序号:XQT2025-12
发包人:缙云县东方镇人民政府
开标时间:2025年 8 月 1日
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李彬/0578-3311234
中标候选人:丽水鼎湖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派项目经理:胡慧月证书号码: 浙2332014202300106
中标下浮率:8.6%
预中标价:大写:柒拾贰万捌仟柒佰叁拾元整(¥728730.00)
工期:18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公示时间:2025年8月 4 日至2025年8月7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3146990。
公示单位:缙云县东方镇人民政府行政监管部门: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8 月 4日2025年8 月 4 日
缙云县东方镇东方村(一)耕地功能恢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