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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荟港尊邸1期A5栋整栋颂荟商场

深圳市 其他 2026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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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CQ2026012000017
标的名称深圳市龙华区荟港尊邸1期A5栋整栋颂荟商场
转让底价9636万元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辜小姐 联系电话: 0755-83881779
联系人:丁小姐 联系电话: 0755-26569050
转让方承诺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坐落位置深圳市龙华区和平路988号荟港尊邸1期A5栋整栋
房产证号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89791号目前用途商业
标的状态

项目主要作为商业用房出租经营,目前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建筑面积(㎡)9,962.39
使用年限

70年,从2013年1月22日至2083年1月21日止

已用年限

约13年

重大信息披露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涉及
其他重要说明

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港铁物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港铁物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26-01-19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港铁物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转让颂荟商场已获内部批准的承诺函》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并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意向受让方于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提交材料并于挂牌截止日21:3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保证金交纳,即视为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交易标的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交易、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可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有权至转让方处查阅交易标的的权属状况及第三方权利(包括租赁情况),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独立判断决定是否自愿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于公告期后,意向受让方不得再对相关资料及验收记录、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消防等提出问题。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须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如遇公告面积、用途、性质、外观结构或消防工程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按相关竣工验收记录,图则报告或登记机关确认为准,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意向受让方也不得以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请求。

6.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12001488880010091

开户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9.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0.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1.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2.标的资产带租转让,交易双方同意,标的交付之日前的租金收入归转让方所有,标的交付之日起的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须承诺继承所有现有租约,保障租户权益。如有任何改变必须获得相关租户之书面同意。

13.意向受让方知悉并同意:因转让标的资产位于深圳地铁4号线车辆段上盖及连接龙胜地铁站‘B’及‘C’出入口,为保证转让标的经营不影响深圳地铁4号线及车辆段的正常安全营运,意向受让方同意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手续后与深圳地铁4号线轨道公司签署相关协议,保证颂荟商场经营不影响深圳4号线及车辆段的正常安全营运。

14.意向受让方知悉并同意:颂荟商场现有运营团队人员,由转让方自行处理。如意向受让方对现有运营团队员工安排有其他需求,与转让方再另行协商。

15.意向受让方知悉并同意:转让方与颂荟商场现有维保供应商的合同将于商场交付日当日即时终止。如意向受让方有其他需求,与转让方再另行协商。

16.意向受让方知悉并同意:

(1)转让标的的商业停车场内104个公共停车位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包括在本次资产交易标的项下。任何颂荟商场顾客对该104个公共停车位均不拥有任何专有权或特殊权利。

(2)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手续后,受让方应与物业管理公司就该104个公共停车位的日常管理、维护及安全责任等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安排。

(3) 在不违反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受让方将主动与开发商(即转让方)联络,并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重新就该104个公共停车位的使用、管理、收益收取及分配等事宜签署书面协议。转让方对受让方是否能取得及/或何时取得104个公共停车位的任何权益不做任何承诺与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

17.受让方自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含当日)起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与颂荟商场(包括“颂荟”“TIA Mall”)有关的注册商标及“港铁(MTR)”等相关品牌标识。

18. 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自标的资产登记在受让方名下的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完成标的资产交付。

19. 受让方须自行安排购买标的资产相关保险,确保保险有效期自标的资产交付日(含当日)起立即生效。

资产展示安排踏勘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何先生或方小姐 联系电话:(+86)19878873668或(+86)13798279997。
受让方资格条件

如为法人实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任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如为自然人,不属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所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4818000元
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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