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更大力度提振消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围绕商品消费、服务消费、新型消费、消费场景、消费帮扶等重点领域,以及强机制、抓落实、促合力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三方面共11条政策措施,旨在通过强化商务与金融系统协作,形成政策合力,精准支持消费重点领域,进一步激发市场消费潜能。
在三部门协同发力的背景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何与商务部门加强合作?应将发挥作用的着力点放在何处?这些问题值得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笔者认为,从当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现实出发,可从三个方面着力,更好发挥其应有作用:
首先,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合力,找准协同提振消费金融服务的重点领域。三部门出台提振消费的政策措施,关键在于形成支持合力。这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上而下与各级地方政府商务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推动财政资金、信贷资金与社会资本形成合力,共同锁定消费项目和消费群体,提升促消费政策实施质效,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具体而言:一是充分结合地方实际,大胆探索运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财政、商务与金融政策协同配合,引导信贷资金投向消费重点领域,并创造条件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康养、文旅等消费重点项目以及数字、绿色等新型消费领域发展。二是加强对大宗耐用消费品、数码产品等领域的消费金融服务,挖掘商品消费升级潜能;积极推进与平台企业和重点商户的合作,深入商超卖场,完善分期付款、信用卡、手机银行、数字人民币等产品和服务模式,更好满足消费者以旧换新和升级消费需求。三是根据客户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合理确定贷款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落实个人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差异化政策,加快推动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四是加强与内外贸一体化重点企业和平台的对接,提供境内外交易撮合服务,完善跨境供应链融资模式,支持更多企业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扩大内贸险承保规模,推动更多优质外贸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此外,还应强化政策落地跟踪,结合实际细化金融支持举措,加强与商务部门的监测分析和信息共享,及时总结并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各项政策红利充分释放,持续激发消费潜力。
第二,创新提振消费的金融服务方式,努力扩大消费金融服务覆盖面,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提振消费金融服务效能,不能生搬硬套,更不能墨守成规,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大胆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一是围绕升级商品消费、扩大服务消费、培育新型消费等方向,持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重点结合家政、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教育、旅游、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的发展趋势和行业特点,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多嵌入消费场景、融入消费生态。例如,针对大宗耐用消费品、数码产品等提供分期付款、信用卡等便捷金融服务,优化个人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政策;同时,加大对家政、旅游、养老等服务消费领域的信贷支持,探索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适合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
二是用好用足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政策,在自主决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相关企业的对接服务,积极向服务消费领域和养老领域经营主体发放贷款。
三是建立健全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活动推介机制,重点加大对服务消费和养老消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并从供给端出发,围绕相关企业发展需求,进一步提高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适配度,提升供给与需求的匹配程度,促进国民经济循环畅通。
四是深化政金企对接合作,积极参与商务部门组织的各类促消费活动,推出专属金融解决方案和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红包,提高补贴资金精准直达效率;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对接重点项目清单,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提供“融资+融智”综合支持,形成扩消费合力。
五是创新消费场景金融服务,统筹做好融资、结算、保险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区、县域商业体系等消费场景建设,激发消费金融服务的多样性,提升消费金融服务效能,推动实体企业生产与居民消费升级。
最后,围绕新型消费发展趋势以及新业态、新模式,推出具有差异化的特色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出台提振消费的金融服务措施时,应与时俱进,充分体现服务的差异性和灵活性,突出金融服务特色,最大限度发挥提振消费金融服务的效能。
一是摒弃千篇一律、因循守旧的金融服务方式,因地制宜支持新型消费发展。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金融支持首发经济、绿色消费、健康消费、数字消费、“人工智能+消费”“IP+消费”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有效举措,提供更加多样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二是积极探索与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兴业态的合作,开发适应互联网特点的业务模式;同时,加强与实体零售企业、电商平台的协同合作,拓展“一站式”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适度扩大客户覆盖范围,下沉服务“长尾”客户群体,提升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度。
三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扩大消费积分应用,积极开发面向中小商户和个体经营者的信贷产品;并可与商务部门协同探索,将财政补贴、消费券与数字人民币、平台积分等数字化工具相结合,实现补贴资金与消费用途、消费场景的精准绑定。
四是引导企业和平台加大对新型消费模式的投入力度,对首发活动、数字消费节等已形成实际交易规模和示范效应的新型消费项目,给予信贷资金定向支持,因地制宜推动新型消费场景落地见效。
(作者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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