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mgcg202509-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明光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问题.本项目中所需的业绩材料为咨询服务合同和咨询成果报告 (文件) ,请问:我单位的业绩属于框架协议中业绩,是否可以提供框架协议和委托证明代替咨询服务合同?
回复:本项目业绩要求自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高标准农田项目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业绩 ,每提供1个得 2分,满分 4 分。
注:1、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扫描件①咨询服务合同;②咨询成果报告(文件)。咨询成果报告(文件)是指投标人作为跟踪审计(或全过程造价控制或结算审计)单位出具的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工程竣工(或完工)审计报告主要页面。时间以咨询成果报告(文件)出具时间为准.若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明确反映项目类型、完成时间等内容的,应另行提供委托单位出具并加盖其公章的证明材料。
贵单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即可。
问题2:自 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高标准农田项目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业绩 ,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 4 分。
注:1、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扫描件①咨询服务合同;②咨询成果报告(文件)。咨询成果报告(文件)是指投标人作为跟踪审计(或全过程造价控制或结算审计)单位出具的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工程竣工(或完工)审计报告主要页面。时间以咨询成果报告(文件)出具时间为准.若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明确反映项目类型、完成时间等内容的,应另行提供委托单位出具并加盖其公章的证明材料。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当地政府部门职能调整,项目在合同签订阶段由某地财政局主导,而在项目实施及最终结算审计阶段,职能划归至某地农业农村局,但整个项目的服务内容、范围及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导致出现合同与定案表业主名称不一致的情况。我单位所涉业绩为[ XX 市 2023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属于磋商文件要求的 “高标准农田项目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业绩” 范畴。该业绩对应一份整体合同,合同签订主体中业主方为“某地财政局”;项目实施完成后,出具的工程竣工(完工)审计报告定案表(即磋商文件要求的
“咨询成果报告”核心组成部分)中,业主名称为 “某地农业农村局”。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 2.2.2 条 “供应商业绩”评分标准,明确要求“须同时提供①咨询服务合同;②咨询成果报告(文件),咨询成果报告(文件)是指投标人作为跟踪审计(或全过程造价控制或结算审计)单位出具的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工程竣工(或完工)审计报告主要页面”,未限定“合同业主名称与定案表业主名称必须完全一致”,仅要求业绩为“高标准农田项目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且材料能明确反映“项目类型、完成时间”。我单位提供的业绩,已满足“合同 + 成果报告”的双重要求,“财政局(合同主体)与农业农村局(定案表主体)均为同一项目业主方”,符合磋商文件对业绩的实质性要求。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及实际履行的相关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履行主体及履行行为是判断合同有效性及项目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我单位已完整履行合同义务,项目也通过了最终的审计定案,因此该业绩应得到认可。
基于上述情况,我单位恳请贵单位重新审查我单位提供的该项业绩,认可其有效性。该业绩对于我单位此次投标具有重要意义,直接影响到对我单位综合实力及项目经验的评估。若该项业绩不能得到公正认定,将对我单位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回复:因各地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不同,贵单位所述情况无法甄别。贵单位可以按磋商文件要求另行提供委托单位出具并加盖其公章的证明材料供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明光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明光市政务中心 14 楼
联系方式:18855095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来安县南大街157号(峰汇国际)13幢A座1417室
联系方式:138550066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杰、曹仕芳
联系方式:18855095029
13855006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