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508512 | 项目名称 | 深港跨境运输综合接驳站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15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26日 23时59分59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丹梓大道 |
面积/数量 | 11791.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6个月(免租期分阶段执行,即合同期第1月、第13月、第25月、第37月、第49月、第60月为免租期)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10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每三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其他(月付,通过银行转账方式)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运营公交+无人配送车物流运输、“公交+无人车物流产学研”基地、新能源车辆充电服务及维修服务等业务) | ||
履约条件 |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维护保养承租物业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本物业以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建设装修,且不得损害场地主体结构,影响场地使用安全;并自费、自行按法律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单方承担所有风险; 5.承租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物业转租或分租或以合作经营等形式变相转租或分租; 6.承租方需按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单位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等); 7.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8.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9.具体履约条件以合同内容约定为主。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物业权属单位:深圳市坪山区商务局,因招租方委托运营协议将于2027年4月30日到期,到期后若招租方未再获得物业运营权限,则本次招租签订的租赁合同相应终止,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二、该租赁场地因前期建设民生项目时间紧张,用地手续尚在完善中。 三、若双方正式签约后,相关政府部门依法收回租赁场地,承租方须无条件予以配合,并自收到正式通知后7日内完成租赁场地的清退及移交工作。上述情形视为不可抗力,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无需支付违约金;且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及退场过程中所产生的如装修费、搬迁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出租方不予赔偿。 四、该租赁场地地块已硬化,且部分地块上存在活动板房、卸货平台、监控系统等设施,上述构筑物可供承租方日常使用,但不能私自拆除。 五、该租赁场地原已承担缓冲停车场功能,正式签约后,承租方应继续承担原有的缓冲停车场功能,用于报关车辆停放,承租方不得收取停车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此部分停车管理事宜。 六、根据规划,该租赁场地西侧拟建设生物医药平台,该平台货运车辆入口规划为由租赁场地内穿行进入。正式签约后,须配合保障生物医药平台货运车辆的正常通行,不得无故设置障碍或予以阻拦,不得收取过路费用。 七、移交物业日期:物业移交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本项目不允许分租、转租,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八、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应答,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期间自行下载招租文件,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准备电子响应文件,可至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下载承租方用户操作手册了解相关操作(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1.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响应无效。 2.意向承租人须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开标时间,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租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方式详见交易公告“交易机构信息”。 4.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招租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涉及资格条件、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等核心条款变更,重新计算公告时间。 5.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九、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按照综合评审(综合评分)组织评审。 十、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何经理 ,联系电话:13530292700。 十一、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 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按照《缴费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十二、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 交易结果公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集团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 租赁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向交易集团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转交给招租人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交易保证金金额时,由成交人补齐差额;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如需原路退回,需向交易集团提供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242894.6元(按照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租金的两倍计算)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综合评审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直管企业批准后,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项目日程
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9月28日 09时30分00秒 | 评审开始时间 | 2025年09月28日 10时00分00秒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28日 09时3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25日 09时30分00秒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26日 23时59分59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当资信良好(应答截止时间前,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意向承租方须是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租后该地块租赁用途必须用于以下范围,但不得仅用于本条款第三点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加盖公章的意向承租人承诺书): (1)用于创新公共交通网络与城市配送体系融合,开展“公交带货”、公交+无人配送车物流运输等业务; (2)用于无人配送车自动驾驶技术创新研究与物流运营; (3)用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车辆充电服务、新能源车辆充电设备管理及车辆维修服务; (4)用于与物流企业开展货物运输、探索无人配送车创新形式的运营模式; (5)作为“公交+无人车物流产学研”基地,与相关学院、无人配送车企开展学术、经验交流。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由意向承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至阳光租赁平台-报名资料中):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详见《招租文件》第三章;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详见《招租文件》第三章; 4意向承租人承诺书,详见《招租文件》第三章。 (二)由深圳交易集团坪山分公司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查询,以交易集团查询为准的证明材料: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信息; 2.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以阳光平台系统查询的到账时间为准)。 注: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人,由交易集团对意向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查;公告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承租人,意向承租人在系统提交的证明材料(报名资料)仅作为初步审查,资格审核通过以评审专家评审意见为准。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09月26日 23时59分59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
联系人 | 杨工/李工 | 联系方式 | 0755-89314494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坪山综保区运营有限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关于加强坪山区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坪国资〔2021〕4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企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6.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7.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8.成交人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 30个自然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9.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 10.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国有企业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1.意向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承租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租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1.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11.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11.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1.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招租人和交易集团损失的,招租人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进行追偿。 12.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报名期间可在阳光租赁平台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须与招租人采取协议租赁,租赁价格不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若未按照相关规定与招租人进行协议租赁的,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