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BDMY2025027
采购人名称:曲阳县机关服务中心本级
采购人地址 :曲阳县恒州镇南环路1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曲阳县机关服务中心本级+0312-422009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保定铭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恒州镇朝阳街北段路东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浩+0312-4208808
采购预算金额:4708023.00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内容:曲阳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办公场所租赁项目,需求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4600平,停车位不少于50个的配套设施(院内面积)不少于2500平,具备基本的水、电、暖设施,满足县纪委监委办公所需的标准建设档案室、视频会议室、技术装备室、谈话室、暂扣物品保管室、图书资料收藏阅览室等办公用房和功能性用房,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办事的相对独立场所进行办公。#filename#null
采购数量:3年
项目实施地点 :保定市曲阳县
供货时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需求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4600平,停车位不少于50个的配套设施(院内面积)不少于2500平,具备基本的水、电、暖设施,满足县纪委监委办公所需的标准建设档案室、视频会议室、技术装备室、谈话室、暂扣物品保管室、图书资料收藏阅览室等办公用房和功能性用房,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办事的相对独立场所进行办公。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曲阳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办公场所租赁项目,需求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4600平,停车位不少于50个的配套设施(院内面积)不少于2500平,具备基本的水、电、暖设施,满足县纪委监委办公所需的标准建设档案室、视频会议室、技术装备室、谈话室、暂扣物品保管室、图书资料收藏阅览室等办公用房和功能性用房,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办事的相对独立场所进行办公。经咨询、调查走访,在曲阳县城区域范围内,仅有李晨所有的位于曲阳县恒州镇南环路19号的办公房屋可满足用房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经公示,无异议。因此,本项目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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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李晨
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曲阳县恒州镇南环路19号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10-13至2025-10-17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 00 点至 12 点,下午 12 点至 23 点 59。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注册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采购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采购文件售价:0元
投递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13时30分
开标时间:2025-10-20 13:30
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2025-10-13至2025-10-17
财政部门地址:曲阳县恒山东路
项目联系人:齐贝贝
联系方式:0312-4297006
传真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2-4208808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备注:1、有意向的单位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参加本项目。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请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市场主体注册手续,并办理数字证书 (CA) 。完成注册并办理 CA 后供应商凭 CA 秘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采购文件和时间场地信息文件,采购文件格式 ( .bdzf) 。并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采购业务-采购文件下载】菜单中搜索计划参与项目,并从系统中直接下载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必须在系统中获取) ,下载成功则视为报名参与成功。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E4%B8%AD%E7%9A%84%E3%80%8A%E6%8A%95%E6%A0%87%E4%BE%9B%E5%BA%94%E5%95%86%E6%8A%95%E6%A0%87%E6%93%8D%E4%BD%9C%E6%89%8B%E5%86%8C%E3%80%8B%E6%8A%80%E6%9C%AF%E6%94%AF%E6%8C%81%E7%94%B5%E8%AF%9D%EF%BC%9A4009980000%E3%80%82%E6%8A%95%E6%A0%87%E5%8D%95%E4%BD%8D%E8%AF%B7%E9%9A%8F%E6%97%B6%E5%85%B3%E6%B3%A8%E5%B9%B3%E5%8F%B0%EF%BC%8C%E5%A6%82%E6%9C%AC%E9%A1%B9%E7%9B%AE%E6%9C%89%E4%BF%A1%E6%81%AF%E5%8F%98%E5%8A%A8%EF%BC%8C%E6%8A%95%E6%A0%87%E5%8D%95%E4%BD%8D%E5%BB%B6%E8%AF%AF%E8%87%AA%E8%A1%8C%E8%B4%9F%E8%B4%A3%E3%80%82%3Cp%3E 2、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涉及相关证书、证件、证明、报告书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原件的资料均不再要求提供原件,以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为评审依据,各供应商应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采购公告公布媒介: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除上述公告发布媒介外,我单位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单位为招标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