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一、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扬州浆人瑞饮食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85万吨饮料项目已由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以扬广数备[2025]8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浆人瑞饮食品制造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浆人瑞饮食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85万吨饮料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 东、北至地块界线,南至鼎兴路,西至坝基河防护隔离带 2.1.2 工程规模:拟新征地15648㎡,新建3栋框架结构厂房13906.12㎡。 2.1.3 合同估算价:988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37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1月01日,竣工日期:2027年01月09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勘探报告、设计方案和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桩基、建筑、结构、装饰、安装、智能化、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三网、正式水、正式电等专业所有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建筑、结构、装饰、安装、智能化、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三网、正式水、正式电等工程),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道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协助招标人办理的所有证件、手续费用,由招标人缴纳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除招标人特别注明需要支付的费用外)。 | ||||||||||||||||||||||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项目;如为设计业绩(或总监业绩),5000万元以上是指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造价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
| 四、资格审查 |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 ||||||||||||||||||||||
|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03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
|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 ||||||||||||||||||||||
|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14时3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14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5年11月10日14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
| 七、评标办法 | ||||||||||||||||||||||
|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一)评标方案: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设计文件23分;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合格分为13.8分)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工程总承包报价63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3分。 (二)定标方案:采用“票决法”定标。(1)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2)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3)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定标因素:(1)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最具代表性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限评5项)(如以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3)企业信誉: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获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奖项(限评5项)(如以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2025年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4)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对项目实施及管理能力等问题进行书面出题提问,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书面作答,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②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好的优先。 |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平台上发布。 | ||||||||||||||||||||||
| 九、投标保证金 | ||||||||||||||||||||||
| 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 ||||||||||||||||||||||
| 十、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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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备注 | ||||||||||||||||||||||
| 备注:11.1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11.2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陈竞春,联系电话:0514-87591145,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星耀天地2号楼22层;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1.3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投标人近3个月(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任合同)。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11.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 ||||||||||||||||||||||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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