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郎溪县思创科技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 |
代理机构 | 名称:郎溪荣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 |
项目名称 | 郎溪经济开发区农业科技产业园项目——规划支路(金牛路-规划地块)新建工程EPC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6002 |
开标时间 | 2026年2月3日9时3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龙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郎溪道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1818号万创中心10楼;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宣城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8楼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203600.00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5.50% |
工期:120日历天 |
质量标准:合格 |
综合得分:95.85分 |
项目负责人:赵慧能(施工负责人)、江智(设计负责人)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 |
证书编号:皖2342021202131653、9342021000602008774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
投标资格业绩:/ |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企业奖项:/ |
其他:/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中颢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思城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兴业大厦1-1006;洪山区洪山街马湖村创意天地三、四期创意工坊9号2层2号-1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203600.00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5.96% |
工期:120日历天 |
质量标准:合格 |
综合得分:95.13分 |
项目负责人:尹旭(施工负责人)、王芳(设计负责人)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道路与桥梁专业中级工程师 |
证书编号:皖2342013201449496、G3 00015484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
投标资格业绩:/ |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企业奖项:/ |
其他:/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中安精诚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亿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环城路68号;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津街道北环长坡路口房屋3层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203600.00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6.14% |
工期:120日历天 |
质量标准:合格 |
综合得分:95.07分 |
项目负责人:姚健(施工负责人)、陈天和(设计负责人)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证书编号:皖2342017202160297、黔特高2010993980865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投标资格业绩:/ |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企业奖项:/ |
其他:/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6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63-7372153,招标代理联系人:胡旭,联系电话:18255165508。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