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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汕尾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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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501-2025-009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2025-05-27,更正为:2025-05-29。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5-06-04,更正为:2025-06-06。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6-09 14:30:00,更正为:2025-06-12 14: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6-09 14:30:00,更正为:2025-06-12 14:30:00。

一、招标文件第3页

付款方式

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100%,第1期为(付款方式):支付比例100%,结算公式:结算价格=产品的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实际供货量。 1、由采购人每月结算一次。 2、付款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15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及经采购人确认的送货清单,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核对无误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结清上月所有货款。 3、中标(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3)结算价格清单;(4)中标(成交)通知书。

更正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本项目包含食材配送服务和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具体结算方式详见下文。 1、结算方式为: ①食材配送:以实际送货量进行结算。结算价=基准价×(食材报价/食材配送预算金额)×数量 注:食材报价指响应供应商对本项目食材配送服务的响应报价,食材配送预算金额指本项目食材配送服务的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按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合同金额平均分十二个月,按月支付服务费给成交供应商。 2、①食材配送:由采购人每月结算一次。成交供应商每月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人提供对应数额的普通发票及货物验收清单(加盖章成交供应商公章)。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的有效发票后于15个工作日内结算上月货款。 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由采购人每月结算一次。成交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供对应数额的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的有效发票后于15个工作日内结算上月货款。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二、招标文件第4页

验收要求

1期:1期:1、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2、对食品检查如下:①采购的食品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则要符合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②食品包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等。③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备案,如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3、检验流程:一是要做好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二是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须认真检验食品的质量要求,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三是须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样本数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 4、验收工作人员应比对相关文件,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人验收人员应和中标(成交)供应商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5、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备案,如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出现退(补)货情况,应及时报告。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蔬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供应商。 6、验收记录: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7、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采购人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如中标(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更正为:

验收要求

1期:1、食材配送: ①成交供应商所供应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采购人的使用要求。 ②采购人有权对食材进行安全检测,若检测指数超过安全指标值的,将所检同批次货品全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执行,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成交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供应货品给采购人。 ③成交供应商在接受订单时须确认采购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和数量。 ④验收时,如发现数量不足,成交供应商应立即补足。 2、单位后勤管理服务: ①采购人将组织经办人以不定时的方式考核成交供应商的工作情况、成果,其中考核的内容包括:食品质量方面、服务质量方面、卫生管理方面、餐厅环境方面等,若在采购人考核的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员工出现违规或不合要求的行为、工作情况,采购人将记录于月度绩效考核表中,每月汇总一次。 ②基本分为100分,采购人按月度绩效考核,月度考核绩效低于80分,扣除当月支付金额的5%。累计二个月度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当月支付金额的10%。 ③考核表详见“附表二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采购 十二、月度绩效考核表”

三、招标文件第11页新增内容:

人员管理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1)采购人原有项目服务人员自愿继续留任的,成交供应商应予以优先接受。

(2)成交供应商应配置主厨、副厨、砧板、厨工(服务员)等,本项目要求配备派驻餐饮服务人员总数不得低于6人(响应时提交承诺函)

(3)服务人员岗位分配如下:

1、本项目食堂需配置主厨1人,副厨1人,砧板1人,厨工(服务员)3人,共6人。主厨应具备中式烹调师的职业证明。

2、本项目所有人员的聘请、变动,需报采购人备案。

3、供应商应保证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即有能力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派出足够的服务人员接管本项目的服务工作,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4、成交供应商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在岗期间能适应食堂工作环境与服务要求,身体健康,形象良好。

5、成交供应商全部服务人员应符合政府用工标准要求,服务人员的工资均不得低于汕尾市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根据《劳动法》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等。

6、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在采购人食堂公示,且保证在有效期内。对于国家规定的一些特殊的工种需持证上岗。

7、成交供应商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如有感冒、发烧、皮肤划伤等,不得带病上班,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做好人员调配;在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病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康复后医院康复证明方可上岗。

8、成交供应商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应保持仪容整洁,上班时统一着装,工作服、标识牌或工卡、口罩、工作帽、手套等穿戴整齐。员工着装应按岗位分类不同而有所区别,同一类岗位的员工着装应一致。上岗期间应讲究文明礼貌,微笑服务、注意仪表仪容。采购人不提供工作服、帽子、围裙、袖套、手套、口罩、防水鞋等工作必须用品,由成交供应商自备。

9、成交供应商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切实履行相关工作制度和职责。

10、成交供应商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对采购人内部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文明用语,微笑服务、自觉接受食堂用餐人员的监督。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每月至少组织1次食品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等培训,并积极配合做好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及上级卫生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培训和安全检查。做好相关培训内容、签到表、培训照片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及时交采购人管理部门备案。

12、成交供应商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如盗窃、故意破坏采购人食堂设备、采购人内部工作人员财物等),经查实,采购人有权提出处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经济处罚、终止其在采购人食堂工作的资格、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需赔偿当事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13、成交供应商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各种问题和安全隐患,有责任向采购人报告,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14、成交供应商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相关岗位人员要有相应的资格证,入职时复印件交到采购人备案。

15、成交供应商需根据在用餐人员用餐期间做好服务工作,待用餐人员用餐结束后收拾好卫生、关好门窗、检查水电安全后方可下班。

16、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派驻的服务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派驻的服务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负责为服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服装;教育派驻的服务人员服从采购人的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落实采购人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17、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人员不满意要求更换时,成交供应商需及时且无条件为采购人更换合格的人员。

18、采购人免费提供现有的食堂工作场地及食堂内现有的餐具、厨具等设施设备给成交供应商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使用,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使用、管理和保养。

19、建立考勤制度。成交供应商应当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实行上下班打卡,采购人不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20、管理服务期内由于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第三人、采购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21、成交供应商对本单位所有员工的安全负责。对服务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对他们的行为负全责,如在服务期内发生安全事故、劳资纠纷、意外事故(生病、伤亡事故)或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触犯国家法律等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因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招标文件第40页新增

2、(一)、项目总体要求

1、根据采购人服务需求,配备专业的餐饮服务管理团队,全年不间断为采购人提供早餐、午餐和晚餐三餐餐饮及相关的服务。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厨具餐具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食堂所有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的常规使用、管理和食材加工、烹饪、分解和保洁等餐饮服务相配套的服务。

2、采购人负责提供食堂厨房设施设备、餐具、食材原料、配料,就餐环境及负责食堂所有水、电、燃气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的正常养护、维修、更新费用(人为损坏除外)。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对厨房及餐厅设施、设备、用具的正常使用与管理,并根据采购人原有设备的交接清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严格按使用规程操作,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丢失、损耗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添置、补充费用。除成交供应商自备的设施设备外,其他厨具餐具、设施设备归采购人所有,合同期内由成交供应商进行使用、管理和保养,合同期满后,以可正常使用状态归还采购人并应经采购人验收认可。

3、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餐饮、服务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食材进行加工烹饪,全年不间断为采购人提供早餐、午餐和晚餐三餐餐饮及相关服务。

4、成交供应商要依法纳税,要按规定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保及相关待遇。

5、成交供应商必须委派专业餐饮服务管理团队到采购人食堂进行服务工作,服务人员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相关法律规定时间,如需更换提前通知采购人并得到采购人同意后才能更换。

6、供应商应为本项目制定相关保障计划,如签订合同后为采购人投保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覆盖本项目服务期,建议保额在1000万元或以上,如若成交,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购置。

7、供应商响应表示认可合同载明的全部事项,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需与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合同文本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若有其他事项,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另行约定。

8、服务期限内如因相关法律法规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税收征管改革发展需要,机构撤并、改革等原因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支付实际发生服务期间费用。

9、项目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及安全性能要求较高,要求供应商的企业管理体系方面应完善、规范。

10、成交供应商不得泄露采购人相关的工作保密,泄密造成采购人利益、形象、声誉受损的,成交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制订餐饮服务方案,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餐饮服务方案,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要报告采购人审核批准。

二、用餐形式

1、自助餐或分餐,具体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三、开餐时间

1、工作日的早餐、午餐和晚餐完成时间:早上7:45前做好早餐:中午11:45前做好午餐;晚上17:30前做好晚餐。

2、非工作日等用餐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3、当采购人有特殊用餐需要时,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四、膳食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求,提前制定下周菜谱。要求一周菜品基本不重复,饮食结构的合理、健康,兼顾南北口味,并能根据季节经常增加和变换花色品种,菜式尽量丰富,品种力求多样,荤素搭配合理,营养均衡。下周菜谱应于每周四中午12点前提交给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批后,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菜谱要求制作。若需要调整食品或食材配料,成交供应商需至少提前1天通知采购人并得到采购人允许后方可调整。成交供应商需将审批后的每周菜谱在饭堂信息栏公布。

2、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每周菜谱,配合采购人与食材供货商协调送菜事宜,协助采购人对食材供货商提供的食品、食材进行把关、验收及装卸货,提供多样的供餐保障、厨房人力安排、供配餐服务等食堂管理工作,确保准时、保质、保量开餐。

3、做好服务质量保障工作,包括定期举办服务人员服务保障培训会,总结交流,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定期征求就餐人员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强化整改提高;注重伙食质量提高,做到荤素菜、主副食搭配合理,品种花样齐全,色、香、味、形俱佳,切实做到汤鲜、饭香、味美,品种多变,一周饭菜不重样。

4、成交供应商安排到采购人食堂服务的厨师要有丰富的酒楼掌厨经验,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与能力,不定期出品新菜点,并能根据采购人要求,适时推出特殊餐饮服务与内容。

5、分批出菜:由于采购人用餐人员吃饭时间有先后,要求成交供应商以分批出菜的形式,保证每一轮用餐人员都有最新鲜、热腾腾的饭菜。

6、菜品要求:每天提供多种菜品,保证一日三餐按照菜谱准点开膳,保证饭菜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营养搭配、菜品健康合理。

(1)早餐标准(自助餐或分餐,具体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分餐: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的需求,科学合理配菜,注重营养的搭配,依照健康饮食的标准制定一周菜谱,做到早餐样式半个月不重复,早餐按不同搭配每天提供1-3个品种,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汤(炒)粉(面)、炖盅、中式包点、西式包点、白粥、味粥、油条、豆浆、鸡蛋、杂粮、咸菜等。

(2)午餐标准(自助餐或分餐,具体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分餐: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的需求,科学合理配菜,注重营养的搭配,依照健康饮食的标准制定一周菜谱,每天需提供汤、荤菜、半荤、叶菜、小菜等,适时提供凉茶糖水。

(3)晚餐标准(自助餐或分餐,具体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分餐: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的需求,科学合理配菜,注重营养的搭配,依照健康饮食的标准制定一周菜谱,每天需提供汤、荤菜、半荤、叶菜、小菜等。

7、工作接待用餐服务。工作接待用餐是对外接待的窗口,是服务质量和单位形象的展示,成交供应商要高度重视接待用餐的菜式质量、服务水平、卫生环境等工作。工作接待用餐要根据采购人要求制作更加上乘的专业菜式,设计不同的菜式品种以满足不同地方的客人口味,并定期更换。

8、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季节、国家重大节假日对食堂就餐环境进行必要的布置,体现节假日氛围,并提供相应的应季、应节特色菜品与菜式。

9、按照“提倡节约,减少浪费”的原则,在保证饭菜种类、质量、用餐人员饮食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厉行节约,杜绝不必要的食材损耗和铺张浪费。

10、成交供应商应随时接受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改善建议。

11、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成本控制管理工作,食品调料用量应与配餐标准需求平衡,采购人定期审核成本账,用料账等资料,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五、卫生安全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包括厨房、仓库、配餐间、就餐区域等),搞好室内外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

2.米、菜、肉等食品须清洗干净,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服务人员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操作前须洗手,定期进行健康体格检查,感冒、生病时不得上班;在服务工作中不得用手接触、抓取食物,餐具不得用手直接接触客人入口部位,注意卫生。

3.就餐人员用后的残渣,立即收拾并收进厨房洗碗间处理;餐厅工作台,随时保持清洁,不得留置任何食品,以防止细菌传入;切实做好防四害工作,防止疫情传播。

4.做好卫生保洁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证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餐厅、厨房及周边区域的卫生要天天清扫,餐厅内要做到干净整洁、窗户明亮,通风良好。厨房、操作间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无杂物,下水畅通,垃圾分类及时清理;保持食品和冰箱存放食品的清洁卫生。合理储存食品,做到餐具和食品生熟、荤素分开,防止食品相互交叉污染;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坚持餐具用后洗涮,流水冲洗,及时消毒,严禁使用不洁餐具,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经常检查食品质量,防止菌变或食物中毒。

5.成交供应商应认真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搞好饮食卫生及环境卫生,不得发生食品安全、食物中毒事件。若成交供应商因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因人为或其他因素引发的卫生安全事故及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其造成的所有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视情况严重程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6.成交供应商应保障食堂运作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清洁,无霉斑、无四害(蚊子、老鼠、苍蝇、蟑螂);仓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消毒剂等)及员工个人物品。

7.成交供应商应由专人负责每天对食品、菜式做好留样,每餐、每样食品需按要求留足125g,不少于48小时,以备化验、检查和防疫送检。同时做好台账登记,采购人不定期进行检查。生熟肉类要分开存放冰箱,砧板、刀具按色标管理制度分开使用、管理。所有服务人员进食堂均需穿工作服、戴帽及口罩。

8.成交供应商应每月至少一次对食堂排烟设施表面进行清洗,确保无油渍,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清洗记录、拍照,资料存档,并接受采购人检查。

9.根据采购人及消防要求,成交供应商对食堂排油烟管道进行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专业清洗,达到消防要求,采购人负责监督考核。相关费用包含在服务费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0.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每天卫生巡查记录,相关资料的存档,并接受采购人检查。

11.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成交供应商需做好食品留样、食品检验检疫、领料单、验收单等常规安全手续的留存和整理工作。

六、消防安全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督促和保证所派驻员工遵守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订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每日检查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情况,发现不及时或未发现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损失的,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2.做好食堂消防安全工作,按操作要求安全使用电火、液化气,对管道煤气、燃气灶具开关、液化气瓶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注意液化气使用情况,发现漏气或损坏立即报修,严禁撞击或挤压煤气管线;熟练掌握液化气灶、电器的操作方法,工作时严禁离开岗位;建立健全上下班煤气阀开关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每年对服务人员消防培训不得少于2次。

3.成交供应商要做好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会使用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接受采购人及相关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因操作失误导致消防安全及工具、煤气、油烟系统、电源(炉灶、各种炊事设备)等事故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人员管理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1)采购人原有项目服务人员自愿继续留任的,成交供应商应予以优先接受。

(2)成交供应商应配置主厨、副厨、砧板、厨工(服务员)等,本项目要求配备派驻餐饮服务人员总数不得低于6人(响应时提交承诺函)

(3)服务人员岗位分配如下:

1、本项目食堂需配置主厨1人,副厨1人,砧板1人,厨工(服务员)3人,共6人。主厨应具备中式烹调师的职业证明。

2、本项目所有人员的聘请、变动,需报采购人备案。

3、供应商应保证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即有能力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派出足够的服务人员接管本项目的服务工作,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4、成交供应商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在岗期间能适应食堂工作环境与服务要求,身体健康,形象良好。

5、成交供应商全部服务人员应符合政府用工标准要求,服务人员的工资均不得低于汕尾市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根据《劳动法》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等。

6、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在采购人食堂公示,且保证在有效期内。对于国家规定的一些特殊的工种需持证上岗。

7、成交供应商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如有感冒、发烧、皮肤划伤等,不得带病上班,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做好人员调配;在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病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康复后医院康复证明方可上岗。

8、成交供应商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应保持仪容整洁,上班时统一着装,工作服、标识牌或工卡、口罩、工作帽、手套等穿戴整齐。员工着装应按岗位分类不同而有所区别,同一类岗位的员工着装应一致。上岗期间应讲究文明礼貌,微笑服务、注意仪表仪容。采购人不提供工作服、帽子、围裙、袖套、手套、口罩、防水鞋等工作必须用品,由成交供应商自备。

9、成交供应商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切实履行相关工作制度和职责。

10、成交供应商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对采购人内部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文明用语,微笑服务、自觉接受食堂用餐人员的监督。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每月至少组织1次食品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等培训,并积极配合做好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及上级卫生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培训和安全检查。做好相关培训内容、签到表、培训照片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及时交采购人管理部门备案。

12、成交供应商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如盗窃、故意破坏采购人食堂设备、采购人内部工作人员财物等),经查实,采购人有权提出处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经济处罚、终止其在采购人食堂工作的资格、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需赔偿当事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13、成交供应商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各种问题和安全隐患,有责任向采购人报告,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14、成交供应商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相关岗位人员要有相应的资格证,入职时复印件交到采购人备案。

15、成交供应商需根据在用餐人员用餐期间做好服务工作,待用餐人员用餐结束后收拾好卫生、关好门窗、检查水电安全后方可下班。

16、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派驻的服务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派驻的服务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负责为服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服装;教育派驻的服务人员服从采购人的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落实采购人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17、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人员不满意要求更换时,成交供应商需及时且无条件为采购人更换合格的人员。

18、采购人免费提供现有的食堂工作场地及食堂内现有的餐具、厨具等设施设备给成交供应商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使用,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使用、管理和保养。

19、建立考勤制度。成交供应商应当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实行上下班打卡,采购人不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20、管理服务期内由于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第三人、采购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21、成交供应商对本单位所有员工的安全负责。对服务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对他们的行为负全责,如在服务期内发生安全事故、劳资纠纷、意外事故(生病、伤亡事故)或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触犯国家法律等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因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

八、应急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做好包括突发停水、停电情况下如何保障采购人职工就餐,如发生食物中毒、火灾、触电、人为破坏等突发事项的应急处理方案,制订各项应急保障措施。

2、听从采购人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面负责和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车辆、场所。

3、如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立即上报采购人对应管理单位,必要时立即组织车辆,送往及联系医疗保障。

4、对于食品安全事故需封存的食品或封锁的现场,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执行。

九、投诉处理、反馈机制

1、成交供应商需成立有效的客户投诉管理制度、机制。

2、对于采购人职工就餐意见、投诉、反馈应重视,及时针对性回复、处理、跟进。

3、在食堂内设立意见箱,每天开启意见箱收集投诉、反馈、意见。对每起投诉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

十、项目退出机制

1、成交供应商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的服务合同及安全承诺书,在服务期满后自然退出。

2、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成交,或服务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食堂服务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3、成交供应商被有效投诉3次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间未按规定时间出餐,影响正常就餐的,三次及以上者,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食堂服务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十一、项目监督管理

为加强供应商的管理,提高供应商质量,鼓励优秀供应商,淘汰不良供应商,对供应商的价格水平、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管理。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其食堂服务资格: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食堂服务资格的;

2.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擅自变更或者中止服务合同的;

4.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因服务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应商责任的;

6.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7.恶意质疑投诉的;

8.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9.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11.以上行为因不可抗力要素(供应商需出具不可抗力的情况说明函)造成的除外。

十二、月度绩效考核表

序号

项目

考核细项

计量单元

扣分值

扣分

1

食品质量考核

未按服务规范清洗生冷菜品

项/次

1

2

提供隔天饭菜和可能影响健康的食品

项/次

1

3

未按要求及时处理变质腐烂的食品

项/次

0.5

4

未按食品安全要求留样

项/次

0.5

5

不用专门用具夹取直接入口食物

项/次

0.5

6

饭菜不够热

项/次

0.5

7

饭菜内发现异物

项/次

1

8

生、熟案板不分清,生熟菜混合存放

项/次

1

9

主副食品种不足、夹生、异味

项/次

3

10

员工反映菜品有质量问题,经核实的

项/次

0.5

11

冷库、冰柜生熟食品按规定分开存放,食材堆放不整齐

项/次

2

12

服务质量考核

未执行服务规范,存在不文明、不礼貌行为或态度不好

项/次

1

13

菜式未提前公布

项/次

0.5

14

每餐菜式种类及搭配未达到要求

项/次

0.5

15

食堂未按要求根据季节的变化及时调整及推出新菜品的

项/次

0.5

16

荤素配搭不合理,半荤半素的菜品只见蔬菜不见肉的

项/次

1

17

一周内主要菜式存在重复菜式

项/次

0.5

18

菜品口味不佳同时5人以上投诉,且经沟通未改进

项/次

0.5

19

不按时提供服务

项/次

0.5

20

各菜式的食物保有量在就餐高峰时段补充要及时,补充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分钟

项/次

0.5

21

汤类制作不佳同时5人以上投诉,且经沟通未改进

项/次

0.5

22

就餐期间菜式补充不及时、供应量不足及无菜供应

项/次

0.5

23

卫生管理考核

工作期间衣冠不整、不卫生

项/次

0.5

24

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穿制服、不佩戴厨师帽、口罩、厨师拌制菜品不带卫生手套等

项/次

0.5

25

餐厅现场未能及时摆放纸巾

项/次

0.5

26

发生个体食物中毒事件

项/次

10

27

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或个体食物中毒造成严重后果事件

项/次

终止合同

28

餐厅环境考核

对员工意见没有反馈或未进行改进

项/次

0.5

29

服务态度不好,与就餐者发生争执

项/次

1

30

不按规定时间售饭

项/次

1

31

调味料补充不及时

项/次

0.5

32

回收区回收餐具不及时,造成现场杂乱脏及不清洁

项/次

0.5

33

就餐排队秩序混乱无管理

项/次

0.5

34

未规范使用水、电、燃气设施设备

项/次

3

35

发现积尘、蜘蛛网

项/次

0.5

36

餐厅内发现“四害”

项/次

0.5

37

桌面餐具回收不及时,在回收区附近不干净

项/次

0.5

38

操作间、售饭场所的桌、台、门、墙、窗、地面卫生不清洁,未按要求进行清洁卫生

项/次

0.5

39

就餐后未及时对餐具及就餐区进行清洁的

项/次

0.5

40

在操作间及工作时间饮酒,操作间吸烟

项/次

0.5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自行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温馨提示: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时,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

联系方式:0660-3362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源胜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9号806室

联系方式:020-38808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工

电话:02038808560

广东源胜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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