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于都县禾丰镇大湾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手续已齐全,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于都县禾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于都县禾丰镇大湾村。
2.2招标规模:本次施工招标总金额为1071634.66元。
2.3项目概况:于都县禾丰镇大湾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排水渠、道路建设及机耕桥建设等。
2.4计划工期:约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1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3月13日。
2.5招标范围及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2.6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7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拟投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提供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因新注册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注册时间为准;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且需提供变更前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共计连续 6个月(含)以上(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证明材料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若为打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拟派相关人员已退休6个月以内的(不含开标当月),需提供退休证、返聘合同及相应缺月的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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