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机场鸟防探驱一体化设备采购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机场鸟防探驱一体化设备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JTZB2025-044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探测设备和驱鸟设备等硬件及系统平台建设,包括软硬件的供货、运输(含装卸)、安装、调试及施工等内容,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工期: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组织设备进场,具备安装条件;设备进场后9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具备试运行条件。
2.5交货地点:河南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东工作区。
2.6质保期:雷达前端、光电追踪设备、光电周扫设备、光电凝视设备及系统平台中所需硬件(雷达数据处理服务器、数据存储服务器、鸟情数据库服务器、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工业级交换机、用户终端、显示器、大屏)等硬件设备质保期为5年,软件系统终身免费升级、更新、维保;自系统运行验收合格并正式投用之日开始实施。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2.8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1个标段。
2.9控制价(含税价):1388万元,各分项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雷达前端、光电追踪设备、光电周扫设备、光电凝视设备)出具的授权书,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委托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3投标人拟提供的雷达设备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提供相关核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4 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此次所投同品牌的雷达前端供货业绩,且雷达频率需满足2900-3100MHz频段、9000-10000MHz频段、15.7-17.2GHz频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部分发票、合同中雷达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截止投标截止之日)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违法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提供承诺书)。
3.6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相关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因单位性质,无法使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按实际情况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或未提供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截图或报告,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或未提供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8 投标人被列入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且在禁入期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3.9与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含所属企业)存在以下关系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1)河南省机场集团员工及其近亲属(参考《民法典》定义)为公司股东的(上市公司除外);
(2)河南省机场集团员工及其近亲属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参与经营管理的。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登录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系统(http:/bidding.zzairport.com/),从投标人入口进行登录(首次登录须先进行注册登记,关于注册方法及步骤可参考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系统网站首页“资料下载”中《hnyxkfb@163.com
监督单位: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监督部门
电话:0371-58516697/5851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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