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城区防汛排涝项目-涟水县城区防汛排涝项目二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城区防汛排涝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发改投〔2024〕1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涟水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涟水县城区防汛排涝项目二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涟水县涟城街道、朱码街道、陈师街道、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主要建设内容:1、泵站工程:扩建张码排涝站、拆建排涝二站;2、疏浚河道:涟中干渠疏浚整治2.65km,涟东总干渠疏浚4.42km,葡萄河南北延(小盐河)整治2.05km,滨河西片区3条河疏浚整治4.62km及沿线配套建筑7座,邮电中沟疏浚整治1.9km,杨洼沟疏浚整治4.0km;3、空港水系连通:拆建东张河渠首闸,新建进场北河节制闸,S503穿路顶管。4、其他单体建筑物:广陵路沟阻水涵洞改造4座,城北大沟穿路顶管1.32km。5、新建雨水管道7.78km,详见设计任务书。
2.1.3合同估算价:约16909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9月26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10月9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5月23日。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且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
(3)采购质量:合格,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前期报建、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①设计: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所有设计上报审批及相关评审费、图审复审及专家评审费等。
②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③施工:经审查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办理相关部门项目审批备案或核准手续等相关事宜,采购与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且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1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④水利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
3.2.2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②一级注册建筑师;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④水利水电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⑤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以下类似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2年1月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工程,或排水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完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 2022年1月 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工程,或排水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完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 2022年 1月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9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工程,或排水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完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金额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7.2 企业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7.3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7.4 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7.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说明:1、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2、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3.7.3项,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承诺书;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8月 5 日开始;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工具维护费105元。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9 月 5 日 09 时00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标准如下: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施工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④水利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资质证书 | ||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②一级注册建筑师;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④水利水电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⑤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提供有效的证书。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 ||
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以下类似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2年1月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工程,或排水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2)施工业绩:自 2022年1月 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工程,或排水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设计业绩:自 2022年 1月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9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工程,或排水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 (1)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完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完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完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金额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 ||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 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符合条件且有效。 说明:1、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 ||
企业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说明:1、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 ||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 ||
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法),具体评标办法如下
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审标准 | |
1 | 工程总承包 报价(88 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6分)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R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R方法一;R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5%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5分,每高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0.5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0.5分);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0.5分);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0.5分); |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 | 项目管理组 织方案(8 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注:1.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技术标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分因素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分因素满分的70%。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1页扣0.1分。 | ||||
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得0.2分;仅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得0.2分;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得1.0分;其他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1分。 2.施工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5分;只计取最高得分 3.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职称的得0.3分;只计取最高得分 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0.1分;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得0.1分。 本项最多得0.5分。 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不予认可。 | ||
工程业绩 (2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每个得0.5分,总分1分。(注: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限评2项;2.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2年1月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工程,或排水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完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 2022年1月 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工程,或排水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完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 2022年 1月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9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工程,或排水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完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金额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 ||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每个得1分,总分1分。(注: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2年1月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工程,或排水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完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 2022年1月 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工程,或排水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完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 2022年 1月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9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工程,或排水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完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金额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 |||
注: 1、评分项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与资格审查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以重复。评分项要求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以重复。 2、上述材料所示项目负责人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此业绩不得分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4、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
2.定标标准:
本项目将选择企业实力、报价合理性、企业信誉及获得的奖项、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
(1) 施工企业综合实力强的优于弱的。财务状况{①2022-2024年财务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择优考虑(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相关数据请投标单位进行标注以供评委参考。(以企业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中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审计报告须附有第三方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审计负责人资质证明等材料,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近三年均不得高于70%]}。注:要求企业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期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当年至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2)投标报价合理的优于不合理、漏报的。
(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等方面,建设单位履约评价、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过往类似业绩、近3年的不良行为记录等方面。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上发布。
招标人:涟水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涟水县红日大道168号地址:涟水县义乌商品城C区10#楼
联系人:朱主任联系人:漆工
电话:0517-80896001电话:0517-82383198
2025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