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故城镇护城河环境治理(二期)项目施工预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故城县故城镇护城河环境治理(二期)项目施工已由故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故发改法规【2025】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故城县运河灌区管理中心(故城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故城县运河灌区管理中心(故城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建设地点:故城县故城镇
2.2 项目规模:河道清淤整治 1424 米;浆砌石+连锁块生态护坡 1119 米;钢筋混凝土直墙护砌+ 连锁块生态护坡 305
米。 2.3 工期:27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2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
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
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
术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本); 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应是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1.2财务要求:3.4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函(招 标文件后附格式,加盖公章)企业成立不足 1 年,不做要求;
3.1.3信誉要求: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
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6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招标文件后附格式,加盖公章);
3.1.4其他要求: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
件将按废标处理;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 则按无效标书处理;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8-30 00:00至2025-09-06
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9-2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技术文件时隐藏投标人名称等信息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文件进行 评审。
本项目属于预招标项目,存在无法实施的未知风险,参加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交 已知风险承诺书。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故城县运河灌区管理中心(故城县水利局) 联
系 人:冯振华 电 话:0318-5322519 招标代理机构:京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瀚星 电 话:1323180149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故城县水利局
电话:
0318-5322519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故城县故城镇护城河环境治理(二期)项目施工 | 投标人/供应商 | 2000 |
13.联系方式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