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北辰区智能网联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建设一期项目云边协同组网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XNY-HF-20260915)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北辰区一、招标条件本北辰区智能网联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建设一期项目云边协同组网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1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辰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1项;主要内容包括为北辰区智能网联规模化应用示范区软件平台部署及数据传 输提供云网资源服务。首先,本项目需要为软件平台的部署提供云平台资源及部署调测服务, 同时保证云平台上所有软件系统满足等保、密评要求。其次,本项目需要为约11km智慧道 路(北辰西道-北辰道)上产生的路侧感知数据(摄像头、雷达等)、智能网联车辆数据以及 平台侧大屏展示数据等相关数据传输提供网络资源服务,保障路侧感知设备到路侧汇聚机 柜、路侧汇聚机柜到指挥中心机房以及指挥中心机房到云平台之间的数据传输,并为相关应 用和办公场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本项目通过云网资源建设为北辰区智能网联“车-路- 云”数据的汇聚与传输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通信环境。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北辰区智能网联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建设一期项目云边协同组网;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北辰区智能网联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建设一期项目云边协同组网)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 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若分公司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分公司有效期 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 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 有效;(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或者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6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 无行贿犯罪记录)。(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全 部作废标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在资格审查文件 中投标单位自述母子公司关系,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到的为准。网址为:[链接],提取相关信息时只需打印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 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和分支机构信息四项内容。(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开标会,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及社保证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5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0日16时00分获取方式持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 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社保证明,投标人如为分公司投标另需提 供总公司资质授权书(加盖公章)网络获取文件。(购买文件事宜提前与招标代理工作人员 电话联系)。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时30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天津市北辰区七、其他1.报名时间从2026年9月15日09时00分到2026年9月20日16时00分(法定公 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基 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 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社保证明,投标人如为分公司 投标另需提供总公司资质授权书(加盖公章)网络报名。2.交付期要求:本项目需要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云网资源的开通及业务调试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3.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联系人:陈先生 15790001263
邮 箱:zsczxm55@[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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