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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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使用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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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招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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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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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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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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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及租金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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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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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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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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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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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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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庙电灌站停车场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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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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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第一年租金(未扣除建设期租金)为成交价,土地类项目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举例如下:如成交价为1万元/年,建设期1个月,分摊至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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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于八尺江路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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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承租方自行投资建设地块。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另作他用或擅自整体转让经营权于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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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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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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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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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庙电灌站一级站运行管理房及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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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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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于八尺江路266号,泵房及电房面积约260㎡,该区域不可使用,该区域承租人需按要求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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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承租方自行投资建设地块。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另作他用或擅自整体转让经营权于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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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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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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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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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庙电灌站综合办公楼旁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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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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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于八尺江路77号,1.地块面积约2312.07m²,地块内有抽水设备及水渠,根据地形情况,
可使用面积为585.93m²。
2.剩余不可使用区域承租人需按要求管护抽水设备及水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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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仓储、维修等经营内容为主,严禁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单位日常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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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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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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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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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庙电灌站那元管理房地块(现大棚区域)、那元管理房地块1、那元管理房地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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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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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于那元路4号,1.那元管理房地块1内建设有水渠,不利于使用,实际使用面积有限,该区域承租人需按要求管护。
2.那元管理房地块2内建设有水渠,面积约603平方米,移交前已被填满种菜,且地块内有多处电线杆电线杆(被侵占),涉及长度约30米,不利于使用,实际使用面积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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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承租方自行投资建设地块。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另作他用或擅自整体转让经营权于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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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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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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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3、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与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应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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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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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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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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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郡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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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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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龙福路1号大唐世家一区7号楼沿街二层商铺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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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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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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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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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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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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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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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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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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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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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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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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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50109MA5NXKCU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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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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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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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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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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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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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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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邕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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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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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郡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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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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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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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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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郡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十一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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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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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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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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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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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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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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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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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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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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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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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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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按每个标的贰万至伍万元收取,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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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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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按年交纳,每年租金在对应第一年租赁合同签订时间详见《租赁合同》约定。首期租金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出租方银行账户,具体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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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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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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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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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 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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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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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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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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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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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须在过往经营中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不良征信记录。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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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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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非法人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无不良经营记录的证明文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和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EF%BC%89%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F%BC%9B%3C/p%3E%3Cp%3E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标的状况确认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所提供范本文件);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如有)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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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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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标的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内包含1个月的建设期,建设期不收取租金。
2.标的基本按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应具备资金实力及良好的财务信用状况,能承担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带来的风险。
4.如承租方需成立新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新公司必须是全额出资人,承租方需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注册成立新公司,并在新公司注册成立后10日向出租方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经出租方审核后,出租方与承租方、新公司三方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签订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确定的全部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接并继续履行,承租方可以新公司名义开展投资建设运营工作,并对新公司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租赁合同与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该项目各标的承租方需结合实际开发使用,禁止违反法律法规进行经营,如发现承租方违规的,则对承租方进行相应处罚,违规造成严重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对声誉、周边环境、公共利益等造成重大损害),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由于本项目地块为城区人民政府、城区农业农村局、蒲庙电灌站同意交由邕鼎集团代管,不排除其或有关行政部门未来决策撤销或收回本项目用地,邕鼎集团、出租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及赔偿等,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需在限期内做好退租工作,恢复场地原貌(招租方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构筑物另有保留使用安排的除外),并将该地块交付给城区人民政府、蒲庙电灌站或有关单位,并自愿承担有关风险及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蒲庙电灌站综合办公楼旁空地的经营业态建议以仓储、维修等经营内容,严禁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单位日常办公,严格遵循出租方管理要求。
8.如承租方未按本项目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的,或在经营过程中受到投诉的,经出租方要求整改后,承租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的,出租方将有权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处罚从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处罚金额为300元-1000元/次,如因此造成舆情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回履约保证金。
9. 本项目地块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在续约或承租方存在逾期30日未支付项目地块租金的、因承租方重大过失产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因城区人民政府、城区农业农村局、蒲庙电灌站及有关行政单位决策撤销或收回本项目用地等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未能继续履行,导致合同自动终止的,项目地块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配套设施等地上附着物均由出租方全权处置,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承租方不能随意拆除,承租方不得要求邕鼎集团、出租方补偿任何有关地上附着物损失、生产损失、设备损失、工时损失、摊位租金等费用。
10.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1.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由承租方自行投资建设运营。
12.承租方实施项目建设需将建设方案、建设内容报出租方审批。承租方应对本项目设计工作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对设计文件中的任何缺陷负全部责任。出租方未对设计文件提出异议不应被视为出租方放弃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以任何方式解除承租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或义务。出租方不因进行设计方案的确认或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而对本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承担任何责任。
13.承租方自行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等手续办理。
14.承租方负责按照要求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以及项目投资建设经营期间因项目开发建设、运营所投入的资金;并拟定项目功能定位、投资计划、建设方案、承租方案、设计经营业态等;遵守国家、自治区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建设规范、标准、规程;确保项目符合相关城市规划、环保、市政等相关要求;保证工程满足安全及质量要求。
1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
16.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7.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1-285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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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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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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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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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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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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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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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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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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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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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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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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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3 0010 1390 0137 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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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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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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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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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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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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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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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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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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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状况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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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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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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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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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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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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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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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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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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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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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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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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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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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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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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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5837352、1937718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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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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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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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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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285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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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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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570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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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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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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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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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官方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为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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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