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体育公园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2503-440310-04-01-360409005)
一、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坪山区体育公园项目
项目编号:2503-440310-04-01-360409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坪山区体育公园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2503-440310-04-01-360409005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场外项目:否
行政监督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公告基本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10-23 09:00:00 至 2025-11-12 18:00:00
|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25-11-02 17:00:00
|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25-11-07 17:00: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备注 |
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坪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翠景路37号坪山城投智园A栋A1701 | |
| 经办人 | 张工 | |
| 办公电话 | 17841700534 | |
| 电子邮箱 | zhangxiaodan@szpsct.com | |
| 招标代理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成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经办人 | 陈苗辉、郑泽华 | |
| 办公电话 | 075583948455-188 | |
| 手机号码 | 13316903833 | |
| 电子邮箱 | 836367947@qq.com |
四、详细公告内容
坪山区体育公园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编号:2503-440310-04-01-360409005001】
| 本次招标内容 | 施工总承包,一次装修,钢结构,屋面及防水,建筑电气,智能化,通风空调,电梯安装,消防,燃气,幕墙,金属门窗,主体结构,其他,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图纸会审记录等规定内容承包,除招标人明确直接发包工程外,均由中标人负责施工,工程内容包括不限于: 主体结构土建工程【包括除桩基、基坑支护和土石方挖运以外的全部基础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单位施工移交面之后的土石方工程由总包单位负责开挖及外运)、按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检测】、主体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系统、建筑节能、电梯工程、幕墙工程、消防工程(含消防图纸会审、消防报建、消防设计备案、设备备案、工程验收等消防相关流程)、燃气工程、人防工程、白蚁防治、地下室交通设施工程、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工程、施工BIM、体育工艺工程、声学工程、标识标牌、信号覆盖、竣工测绘、图纸深化等,具体以最终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等有关规定为准。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等。 | |
| 本次招标面积 |
| |
|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131445.681596万元 | |
| 计划总投资 | 177,924.62万元 | |
| 工程地址 | 坪山区碧岭街道东部的沙湖社区,锦龙大道与振碧路交汇处西北侧的三角形地块内。 |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
| 计划开/竣工日期 | 2026-01-01 至 2027-12-31 | |
| 计划工期 | 729 |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
| 拟采用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线上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11-12 18:00
| |
| 投标保证金 | 50万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施工资质:住建部资质/施工/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 |
| 其他资质要求 | ||
| 拟指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 一级
| |
| 拟指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专业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
|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无
| |
| 其他投标条件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具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中标后的投标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规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 | |
五、附件信息
当前位置:
